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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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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413/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6/2011 号

巴 西 : 若 干 产 品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巴 西 政 府 发 出 四 项 跨 部 门 法 令 , 就 若 干 当 地 制 造 或 进 口 产 品 , 包 括 冷 气 机 、 气 体 热 水 器 、 气 体 煮 食 炉 和 烘 炉 , 及 冷 藏 箱 和 冷 冻 箱 , 订 立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 详 情 如 下 :

(i) 冷 气 机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涵 盖 产 品 及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
冷 冻 能 力 不 同 的 窗 口 式 冷 气 机 的 最 低 能 源 效 率 系 数 水 平 介 乎 2.30w/w 与 2.78w/w 之 间 , 而 分 体 式 冷 气 机 ( 包 括 座 地 式 / 吊 天 花 式 和 藏 天 花 式 ) 则 为 2.60w/w 。
相 关 法 令 :
跨 部 门 法 令 第 323/2011 号
( 载 於
http://www.mme.gov.br/mme/galerias/arquivos/
legislacao/portaria_interminestral/Portaria_MME-MCT-MDIC_n_323-2011.pdf)

(ii) 气 体 热 水 器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涵 盖 产 品 及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
即 热 式 热 水 器 的 最 低 能 源 效 率 水 平 为 76% , 而 储 水 式 热 水 器 ( 储 存 箱 容 量 达 250 升 ) 则 为 72% 。
相 关 法 令 :
跨 部 门 法 令 第 324/2011 号
( 载 於
http://www.mme.gov.br/mme/galerias/arquivos/
legislacao/portaria_interminestral/Portaria_MME-MCT-MDIC_n_324-2011.pdf)

(iii) 气 体 煮 食 炉 和 烘 炉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涵 盖 产 品 及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
气 体 煮 食 炉 的 最 低 能 源 效 率 水 平 为 57% , 而 烘 炉 则 为 37% 。
相 关 法 令 :
跨 部 门 法 令 第 325/2011 号
( 载 於
http://www.mme.gov.br/mme/galerias/arquivos/
legislacao/portaria_interminestral/Portaria_MME-MCT-
MDIC_n_325-2011.pdf)

(iv) 冷 藏 箱 和 冷 冻 箱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涵 盖 产 品 及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
冷 藏 箱 和 冷 冻 箱 的 最 高 消 耗 量 水 平 介 乎 小 型 冰 箱 的 1.113C/Cp 、 柜 式 冷 冻 箱 的 1.162C/Cp 与 无 霜 冰 箱 的 1.174C/Cp 之 间 。
相 关 法 令 :
跨 部 门 法 令 第 326/2011 号
( 载 於
http://www.mme.gov.br/mme/galerias/arquivos/
legislacao/portaria_interminestral/Portaria_MME-MCT-
MDIC_n_326-2011.pdf)

2.就 上 述 所 有 被 新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涵 盖 的 产 品 ( 分 体 式 冷 气 机 除 外 ) , 生 效 日 期 分 别 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制 造 和 进 口 有 关 产 品 而 言 )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制 造 商 和 进 口 商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 而 言 ) , 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批 发 商 和 零 售 商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 而 言 ) 。

3.就 分 体 式 冷 气 机 ( 包 括 座 地 式 / 吊 天 花 式 和 藏 天 花 式 ) , 生 效 日 期 分 别 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制 造 和 进 口 有 关 产 品 而 言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制 造 商 和 进 口 商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 而 言 ) , 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批 发 商 和 零 售 商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 而 言 ) 。

4.有 关 详 情 ,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跨 部 门 法 令 ( 葡 萄 牙 文 ) 。

查 询

5.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郑 芷 恪 代 行 )

2011 年 7 月 27 日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