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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18/2010 号

美 国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订 立 全 尺 寸 和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安 全 标 准 的 最 终 规 则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於 2010 年 12 月 28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根 据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第 104(b) 条 的 要 求 , 就 全 尺 寸 和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安 全 标 准 订 立 最 终 规 则 。 儿 童 护 理 设 施 、 家 庭 式 托 儿 所 , 以 及 公 共 膳 宿 处 所 供 给 或 提 供 予 他 人 使 用 的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 均 须 由 2012 年 12 月 28 日 起 符 合 最 终 规 则 的 规 定 。 所 有 受 最 终 规 则 规 限 的 其 他 人 士 或 团 体 , 须 由 2011 年 6 月 28 日 起 符 合 最 终 规 则 的 规 定 。 有 关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32178.pdf 。

 

详 情

  1. 本 署 曾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42/2010 号 , 告 知 业 界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就 全 尺 寸 和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安 全 标 准 公 布 建 议 规 则 , 徵 询 公 众 意 见 。 除 了 几 个 改 动 外 , 最 终 规 则 基 本 上 与 建 议 规 则 相 同 。

  1. 全 尺 寸 和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安 全 标 准 的 最 终 规 则 , 与 「 美 国 国 际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 (ASTM International)( 原 「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 )制 定 的 自 愿 性 标 准 大 致 相 同 。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标 准 与 《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F1169-10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消 费 品 标 准 安 全 规 格 》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ull-size Baby Cribs) 大 致 相 同 , 但 通 过 两 个 修 改 以 加 强 安 全 标 准 。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标 准 与 《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F406-10a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 游 戏 床 的 消 费 品 标 准 安 全 规 格 》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on-Full-size Baby Cribs/PlayYards) 大 致 相 同 , 但 通 过 四 个 修 改 以 加 强 安 全 标 准 。 最 终 规 则 的 详 情 , 包 括 对 建 议 规 则 的 修 改 、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回 应 , 载 於 上 述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1.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也 於 同 日 刊 登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撤 回 有 关 全 尺 寸 和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现 行 规 则 , 以 避 免 重 复 的 情 况 , 并 宣 布 检 测 有 围 栏 婴 儿 床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的 认 证 规 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撤 回 将 於 2011 年 6 月 28 日 生 效 。 相 关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32179.pdf 。 有 关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认 证 规 定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19/2010 号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李 伟 健 代 行 )

201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