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范本路径
跳至主要内容  跳至搜索  跳至主菜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9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84/2010 号

加 拿 大 : 含 铅 消 费 品 ( 接 触 口 部 ) 规 例

加 拿 大 卫 生 部 於 2010 年 12 月 8 日 在 加 拿 大 宪 报 第 II 部 刊 登 公 告 , 公 布 《 危 险 品 法 》 (Hazardous Products Act) 下 的 《 含 铅 消 费 品 ( 接 触 口 部 ) 规 例 》 (Consumer Products Containing Lead (Contact with Mouth) Regulations) 。 该 规 例 将 若 干 消 费 品 的 可 接 触 部 分 的 含 铅 量 限 於 每 千 克 含 90 毫 克 的 总 含 铅 量 (0.009%) 。 该 宪 报 公 告 载 於 : 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0/2010-12-08/html/sor-dors273-eng.html
。 相 关 资 料 亦 可 见 於 加 拿 大 卫 生 部 网 站 :
http://www.hc-sc.gc.ca/ahc-asc/media/nr-cp/_2010/2010_203fs-eng.php 。

 

详 情

  1. 作 为 《 减 少 消 费 品 铅 风 险 策 略 》 的 一 部 分 , 加 拿 大 卫 生 部 实 施 了 《 含 铅 消 费 品 ( 接 触 口 部 ) 规 例 》 , 将 若 干 消 费 品 的 可 接 触 部 分 的 含 铅 量 限 於 每 千 克 含 90 毫 克 的 总 含 铅 量 (0.009%) 。 受 影 响 的 产 品 为 :

  1. 除 厨 房 用 具 外 , 在 正 常 使 用 过 程 中 , 须 与 使 用 者 口 部 接 触 的 产 品 ; 及

  1. 拟 作 三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或 学 习 之 用 的 产 品 。

根 据 《 减 少 消 费 品 铅 风 险 策 略 》 , 这 些 产 品 被 称 为 第 一 类 产 品 , 因 其 典 型 的 使 用 模 式 涉 及 与 儿 童 口 部 接 触 , 所 以 在 订 立 规 管 时 予 以 优 先 考 虑 。 这 些 产 品 包 括 :

  • 所 有 拟 供 三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 婴 儿 奶 瓶 奶 嘴 、 奶 嘴 、 婴 儿 围 兜

  • 饮 料 吸 管 、 饮 水 喷 嘴 及 其 他 饮 水 辅 助 器

  • 乐 器 的 吹 口

  • 运 动 护 齿 套

  1. 此 外 , 随 着 《 危 险 品 法 》 下 经 修 订 的 《 表 面 涂 层 物 料 规 例 》 (Surface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 开 始 生 效 , 消 费 品 油 漆 和 其 他 表 面 涂 层 物 料 所 容 许 的 总 含 铅 量 限 制 由 每 千 克 600 毫 克 大 幅 下 降 至 每 千 克 90 毫 克 (0.009%) 。

  1. 有 关 规 定 的 详 情 , 请 参 考 该 宪 报 公 告 和 加 拿 大 卫 生 部 网 站 资 料 。 商 号 宜 向 加 拿 大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芷 岚 代 行 )

201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