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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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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CR EIC 111/2/16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5/2010 号

美 国 : 有 关 进 口 商 安 全 申 报 和 增 订 承 运 商 规 定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 下 称 「 美 国 海 关 」 ) 由 2010 年 1 月 26 日 起 , 全 面 执 行 「 进 口 商 安 全 申 报 和 增 订 承 运 商 规 定 」 临 时 最 终 规 则 ( 「 该 规 则 」 ) 。

详 情

  1. 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12 月 2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1/2008 号 告 知 商 号 , 美 国 海 关 公 布 一 项 临 时 最 终 规 则 , 限 令 进 口 商 和 承 运 商 在 货 物 以 船 只 运 抵 美 国 之 前 , 须 以 电 子 方 式 向 美 国 海 关 递 交 附 加 的 货 物 资 料 。 由 於 该 规 则 需 要 进 口 商 和 承 运 商 分 别 提 供 10 项 及 2 项 资 料 , 因 此 通 常 称 为 「 10+2 」 规 则 。 该 规 则 於 2009 年 1 月 26 日 起 生 效 , 但 提 供 一 年 的 暂 缓 执 行 期 至 2010 年 1 月 26 日 , 以 便 业 界 解 决 各 种 问 题 和 遵 守 有 关 规 定 。

  2. 根 据 「 10+2 」 临 时 最 终 规 则 , 进 口 商 须 在 货 物 装 上 开 往 美 国 的 船 只 不 少 於 24 小 时 前 递 交 进 口 商 安 全 申 报 。 申 报 须 包 括 下 列 十 项 资 料 :

    1. 销 售 商 ( 或 拥 有 者 )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2. 采 购 商 ( 或 拥 有 者 )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3. 收 货 者 号 码 ;

    4. 进 口 商 登 记 编 号 / 对 外 贸 易 区 申 请 证 明 号 码 ;

    5. 收 货 者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6. 制 造 商 ( 或 供 应 商 )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7. 原 产 国 ;

    8. 商 品 的 美 国 协 调 关 税 表 编 号 ;

    9. 货 柜 装 载 地 ; 以 及

    10. 货 运 公 司 ( 装 载 商 )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目 前 , 在 十 项 资 料 当 中 , 美 国 海 关 对 其 中 六 项 作 弹 性 安 排 。 就 (v)-(viii) 项 , 进 口 商 在 没 有 单 一 特 定 回 应 的 情 况 下 , 可 根 据 他 们 当 时 所 知 的 事 实 , 提 交 多 项 可 予 接 受 的 回 应 。 但 进 口 商 取 得 明 确 资 料 後 , 必 须 尽 快 更 新 申 报 的 资 料 , 并 不 得 迟 於 货 物 运 抵 美 国 前 24 小 时 ( 或 如 未 能 赶 及 在 货 物 运 抵 美 国 前 24 小 时 更 新 资 料 , 则 须 在 货 物 於 美 国 境 外 的 港 口 开 始 装 载 时 更 新 资 料 ) 。 第 (ix)-(x) 项 资 料 必 须 及 早 提 交 , 但 无 论 如 何 不 得 迟 於 货 物 运 抵 美 国 前 24 小 时 ( 或 如 未 能 赶 及 在 货 物 运 抵 美 国 前 24 小 时 提 供 , 则 须 在 货 物 於 美 国 境 外 的 港 口 开 始 装 载 时 提 供 资 料 ) 。

  1. 除 了 上 述 十 项 资 料 , 该 规 则 亦 要 求 承 运 商 另 外 提 供 两 项 资 料 , 包 括 ∶

    1. 通 告 装 载 在 船 只 上 货 物 实 际 位 置 资 料 的 装 货 状 况 说 明 (vessel stow plan) ; 以 及

    2. 报 告 货 柜 在 货 运 站 运 送 情 况 ( 例 如 : 在 船 只 上 的 装 卸 ) , 并 报 告 货 柜 状 况 变 化 ( 例 如 : 空 置 或 载 满 ) 的 货 柜 状 况 信 息 (container status messages) 。

  2. 为 协 助 业 界 了 解 「 进 口 商 安 全 申 报 和 增 订 承 运 商 规 定 」 的 执 行 详 情 , 美 国 海 关 编 制 了 一 系 列 「 常 见 问 题 」 ,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下 载 ∶
    http://cbp.gov/linkhandler/cgov/trade/cargo_security/
    carriers/security_filing/10_2faq.ctt/10_2faq.doc

查 询

  1. 商 号 宜 向 美 国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本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王 莹 代 行 )

2010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