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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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号 : EIC 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58/2010 号
美 国 : 加 州 限 制 儿 童 珠 宝 饰 物 含 镉 量
美 国 加 州 於 2010 年 9 月 通 过 法 例 , 限 制 儿 童 珠 宝 饰 物 的 含 镉 量 , 这 是 继 明 尼 苏 达 州 、 康 乃 狄 克 州 及 伊 利 诺 伊 州 之 後 , 美 国 第 四 个 州 通 过 此 等 法 例 。
详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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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加 州 的 修 订 法 例 禁 止 制 造 、 付 运 、 销 售 、 提 供 予 销 售 、 或 提 供 作 宣 传 用 途 , 任 何 附 有 含 镉 量 以 重 量 计 超 过 百 分 之 0.03 ( 即 300ppm) 的 组 件 或 以 含 镉 量 以 重 量 计 超 过 百 分 之 0.03 ( 即 300ppm) 的 生 产 原 料 制 造 的 儿 童 珠 宝 饰 物 。 这 规 定 将 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修 订 有 关 法 例 的 加 州 参 议 院 法 案 SB929 载 於
http://www.leginfo.ca.gov/pub/09-10/bill/sen/sb_0901-0950/sb_929_bill_
20100927_chaptered.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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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号 宜 向 美 国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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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芷 岚 代 行 )
2010 年 10 月 7 日
注 :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