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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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号 : EIC 111/3/10/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1/2010 号
美 国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铝 型 材 的 反 补 贴 行 动 : 反 补 贴 幅 度 的 初 步 裁 定
美 国 商 务 部 ( 商 务 部 ) 於 2010 年 9 月 7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发 出 公 告 , 初 步 裁 定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铝 型 材 的 生 产 商 及 出 口 商 正 在 接 受 补 贴 。 反 补 贴 税 率 裁 定 为 6.18% - 137.65% 。 商 务 部 将 於 2010 年 11 月 15 日 前 作 出 反 补 贴 税 的 最 终 裁 定 。 现 随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付 上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副 本 (pdf 格 式 ) , 以 供 参 考 。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 於 2010 年 6 月 17 日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 认 为 有 合 理 迹 象 显 示 进 口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铝 型 材 对 美 国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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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商 务 部 最 终 确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铝 型 材 的 生 产 商 及 出 口 商 接 受 补 贴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在 商 务 部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後 45 日 内 , 会 作 出 损 害 的 最 终 裁 定 , 以 决 定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铝 型 材 进 口 有 否 对 美 国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或 威 胁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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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芷 岚 代 行 )
2010 年 9 月 8 日
注 :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