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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1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0/2010 号

美 国 : 节 约 能 源 计 划 下 若 干 消 费 品 和 工 商 设 备 在 认 证 、
遵 从 法 规 和 执 行 规 定 方 面 的 最 终 规 则

美 国 能 源 部 於 2010 年 1 月 5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就 通 过 规 例 以 实 施 节 约 能 源 标 准 及 能 源 使 用 的 报 告 规 定 , 公 布 最 终 规 则 。 有 关 规 例 同 时 处 理 其 他 事 宜 , 包 括 特 定 消 费 品 和 工 商 设 备 ( 包 括 吊 扇 、 套 装 吊 扇 灯 、 抽 湿 机 、 中 型 接 头 座 悭 电 胆 、 间 接 照 明 落 地 灯 、 单 元 加 热 器 、 商 用 自 动 制 冰 器 、 商 用 预 冲 洗 喷 雾 阀 、 交 通 讯 号 灯 组 件 和 行 人 讯 号 灯 组 件 、 配 电 变 压 器 、 若 干 种 类 的 商 用 冷 藏 箱 、 冷 冻 箱 和 冷 藏 - 冷 冻 箱 、 商 用 暖 气 、 空 气 调 节 , 以 及 水 暖 装 置 ) 的 遵 从 法 规 认 证 、 禁 止 行 动 和 执 行 程 序 。 若 干 产 品 除 外 , 该 最 终 规 则 将 於 2010 年 2 月 4 日 生 效 。

  1. 根 据 最 终 规 则 , 所 有 受 规 管 的 产 品 / 设 备 的 制 造 商 必 须 提 交 遵 从 法 规 声 明 和 认 证 报 告 。 制 造 商 或 自 有 品 牌 者 只 须 提 交 遵 从 法 规 声 明 一 次 , 并 在 遵 从 法 规 声 明 内 陈 述 所 有 目 前 生 产 的 基 本 型 号 , 以 及 任 何 将 来 制 造 的 基 本 型 号 , 已 ( 或 将 会 ) 符 合 适 用 的 节 约 能 源 规 定 。 认 证 报 告 通 常 会 提 供 经 制 造 商 或 自 有 品 牌 者 分 销 的 每 种 受 规 管 的 基 本 型 号 的 效 率 或 使 用 的 能 源 或 用 水 量 ( 如 适 用 ) 。 提 交 遵 从 法 规 声 明 和 认 证 报 告 的 生 效 日 期 以 及 最 终 规 则 其 他 详 情 , 载 於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1. 由 於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篇 幅 较 长 , 故 未 有 载 於 本 通 告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下 载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E9-30887.pdf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