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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90/2010 号

美 国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有 关 检 测 青 少 年 全 地 形 车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的 认 证 规 定 公 告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於 2010 年 8 月 27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一 项 规 定 公 告 , 就 对 主 要 设 计 予 或 拟 供 12 岁 或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全 地 形 车 进 行 检 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 提 供 该 会 接 纳 的 认 证 资 格 标 准 和 程 序 。 该 等 认 证 资 格 规 定 已 於 2010 年 8 月 27 日 生 效 。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21199.pdf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0 年 9 月 27 日 或 之 前 , 就 该 认 证 资 格 规 定 公 告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提 出 意 见 。

  1. 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12 月 2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57/2009 号 , 告 知 商 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暂 缓 执 行 一 些 产 品 ( 包 括 全 地 形 车 )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规 定 , 直 至 另 行 通 告 为 止 。 随 着 上 述 公 告 於 2010 年 8 月 27 日 公 布 後 , 该 项 自 2009 年 2 月 起 实 施 的 全 地 形 车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规 定 暂 缓 令 已 被 即 时 解 除 。

 

详 情

  1. 根 据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 修 订 的 美 国 《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 , 青 少 年 全 地 形 车 的 各 个 制 造 商 ( 包 括 进 口 商 ) 或 自 有 品 牌 者 必 须 把 在 此 规 定 公 告 发 出 90 天 後 才 制 造 的 产 品 , 送 交 取 得 认 证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进 行 测 试 , 并 必 须 根 据 有 关 测 试 结 果 而 发 出 符 合 有 关 适 用 规 例 的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

  1. 《 联 邦 规 例 守 则 》 标 题 16 第 1420 条 , 全 地 形 车 规 定 ( Requirements for All Terrain Vehicles ) , 以 提 述 方 式 收 纳 了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 四 轮 全 地 形 车 (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Four Wheel All-Terrain Vehicles, ANSI/SVIA 1-2007 ) 的 适 用 条 文 。 此 规 定 公 告 就 根 据 上 述 标 准 的 规 定 为 青 少 年 全 地 形 车 进 行 检 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 订 明 可 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接 纳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的 认 证 资 格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 就 此 认 证 资 格 规 定 公 告 而 言 , " 青 少 年 全 地 形 车 " 一 词 至 少 包 括 上 述 ANSI/SVIA 1-2007 标 准 内 的 Y-6+ 和 Y-10+ 类 别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亦 会 根 据 《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 第 3 ( a ) ( 2 ) 条 所 载 的 要 素 , 决 定 属 Y-12+ 类 别 或 其 他 类 别 的 全 地 形 车 是 否 主 要 拟 供 12 岁 或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 而 令 该 等 全 地 形 车 需 要 受 到 第 三 方 检 测 和 认 证 规 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不 会 只 依 据 制 造 商 就 全 地 形 车 拟 定 用 途 所 作 的 声 明 。

  1.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如 欲 取 得 认 证 资 格 , 以 上 述 标 准 中 已 编 纂 成 法 的 测 试 方 法 为 青 少 年 全 地 形 车 进 行 检 测 , 必 须 先 获 得 国 际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多 边 相 互 承 认 协 议 (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签 约 方 之 一 的 认 可 机 构 的 认 证 , 而 该 认 证 必 须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登 记 并 获 其 接 纳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已 建 立 电 子 认 证 登 记 和 列 表 系 统 , 可 透 过 其 网 址 浏 览: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labaccred.html 。 有 关 认 证 规 定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此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芷 岚 代 行 )

201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