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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2010 号

美 国 : 有 关 强 制 回 收 公 告 的 指 引 和 规 定 的 最 终 规 则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於 2010 年 1 月 21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根 据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第 214 条 的 规 定 , 宣 布 就 强 制 回 收 公 告 的 指 引 和 规 定 制 定 最 终 规 则 。 该 最 终 规 则 将 於 2010 年 2 月 22 日 生 效 。 由 上 述 的 生 效 日 期 开 始 , 不 论 须 回 收 产 品 的 制 造 日 期 为 何 , 所 有 根 据 美 国 《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第 12 、 15 ( c ) 或 15 ( d ) 条 发 出 的 强 制 回 收 命 令 均 须 遵 从 有 关 指 引 和 规 定 。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参 考 。

  1. 最 终 规 则 载 列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释 义 , 就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或 美 国 地 方 法 院 根 据 《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 发 出 的 强 制 回 收 公 告 , 说 明 必 须 显 示 的 资 料 。 最 终 规 则 亦 载 列 了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指 引 , 就 该 会 或 法 院 可 能 下 令 在 强 制 回 收 公 告 中 加 入 的 资 料 而 作 出 说 明 。 最 终 规 则 的 详 情 , 包 括 其 适 用 性 、 释 义 、 指 引 和 政 策 , 以 及 回 收 公 告 内 容 的 规 定 , 载 列 於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1. 由 於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篇 幅 较 长 , 故 没 有 载 於 本 通 告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下 载 有 关 公 告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873.pdf 。

查 询

  1. 此 外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就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所 订 明 的 加 强 回 收 权 力 和 纠 正 措 施 拟 备 了 有 关 的 资 讯 专 页 , 并 载 於 其 网 站 , 网 址 为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
    /sect214.html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同 时 亦 设 立 了 中 文 网 页 ( http://www.cpsc.gov/businfo/intl/newusreq_ch.html ) 以 提 供 资 料 。 商 号 宜 向 美 国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