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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411/2, EIC 413/2, EIC 429/2, EIC 432/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60/2010 号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 阿 根 廷 、 巴 西 、 巴 拉 圭 和 乌 拉 圭 ) :
用 於 接 触 食 品 的 塑 胶 容 器 及 设 备 的 人 造 色 素 的 安 全 规 定

由 阿 根 廷 、 巴 西 、 巴 拉 圭 和 乌 拉 圭 等 国 家 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MERCOSUR) , 就 用 於 接 触 食 品 塑 胶 容 器 及 设 备 的 人 造 色 素 公 布 了 技 术 规 例 。 有 关 规 例 将 於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前 纳 入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成 员 国 的 国 家 法 例 , 并 涵 盖 生 产 於 或 进 口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成 员 国 以 供 消 费 用 途 的 塑 胶 容 器 及 设 备 。

详 情

  1. 具 体 而 言 , 有 关 规 例 就 用 於 接 触 食 品 的 塑 胶 容 器 及 设 备 的 人 造 色 素 订 立 下 列 上 限 ∶

  • 有 机 人 造 色 素 内 的 不 磺 化 芳 香 族 胺 - 可 溶 於 1M 氯 化 氢 酸 溶 液 的 不 磺 化 一 级 芳 香 族 胺 含 量 , 以 苯 胺 表 示 , 不 得 超 过 人 造 色 素 质 量 的 百 万 分 之 五 百 (500 parts per million/ppm)( 毫 克 / 千 克 )(0.05%m/m) , 而 二 氨 基 联 苯 、 β-萘 胺 及 4-氨 基 联 苯 的 含 量 , 不 论 个 别 计 算 或 混 合 在 一 起 , 不 得 超 过 百 万 分 之 十 (10 ppm)( 毫 克 / 千 克 ) ;
     

  • 有 机 人 造 色 素 内 的 磺 化 芳 香 族 胺 - 磺 化 芳 香 族 胺 的 总 含 量 , 以 苯 胺 磺 酸 表 示 , 不 得 超 过 人 造 色 素 质 量 的 百 万 分 之 五 百 (500 ppm)( 毫 克 / 千 克 )(0.05%m/m);

  • 人 造 色 素 内 的 金 属 及 似 金 属 - 人 造 色 素 所 含 的 金 属 及 似 金 属 含 量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限 制 ∶ 锑 (0.05%m/m) 、 砷 (0.005%m/m) 、 钡 (0.01%m/m) 、 镉 (0.01%m/m) 、 铬 (0.1%m/m) 、 铅 (0.01%m/m) 、 水 银 (0.005%m/m) 、 硒 (0.01%m/m) 及 锌 (0.2%m/m) ; 以 及

  • 烟 黑 色 颜 料 - 烟 黑 色 颜 料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可 从 甲 苯 中 抽 取 ( 最 多 0.1% m/m) 、 可 从 己 烷 中 抽 取 ( 每 格 一 厘 米 计 , 386 nm < 0.02 UA 或 每 格 五 厘 米 计 , <0.1 UA) 、 苯 并 芘 含 量 ( 上 限 0.25 毫 克 / 千 克 (ppm)m/m) ; 以 及 聚 合 体 内 的 烟 黑 色 颜 料 上 限 (2.5%m/m) 。

  1. 有 关 规 例 及 所 涉 产 品 的 详 情 , 商 号 宜 向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成 员 国 的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 或 查 阅 载 於 下 列 网 站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公 告 ( 西 班 牙 文 或 葡 萄 牙 文 ) :
    http://200.40.51.218/SAM/GestDoc/pubweb.nsf/Normativa?ReadForm&lang=
    ESP&id="11C05C92B751D01A8325774600542356"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