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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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号 码 : EIC 11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53/2010 号
美 国 : 延 长 缅 甸 产 品 的 进 口 限 制
美 国 总 统 於 2010 年 7 月 27 日 签 署 法 律 , 把 《 2003 年 缅 甸 自 由 和 民 主 法 》 (Burmese Freedom and Democracy Act of 2003) 的 进 口 限 制 延 长 一 年 。 有 关 的 公 法 第 111-210 号 可 於 美 国 国 会 图 书 馆 网 站 浏 览 , 其 网 址 为 : http://thomas.loc.gov/cgi-bin/bdquery/z?d111:HJ00083:|TOM:/bss/d111query.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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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限 制 包 括 一 项 对 所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口 美 国 的 缅 甸 产 品 实 施 的 进 口 禁 令 。 该 禁 令 适 用 於 :
拟 供 商 业 和 个 人 用 途 的 商 品 , 包 括 礼 物 或 资 讯 材 料 ;
在 美 国 卸 岸 但 并 非 供 进 口 使 用 的 商 品 ( 例 如 存 放 於 对 外 贸 易 区 或 保 税 仓 的 货 物 ) ; 以 及
拟 定 供 应 或 输 往 第 三 国 的 转 运 ( transshipment ) 或 过 境 运 输 ( in-transit movements ) 的 缅 甸 产 品 。
是 项 禁 令 不 适 用 於 :
已 获 管 制 国 外 资 产 办 事 处 (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 发 出 进 口 许 可 证 的 商 品 , 不 论 有 关 商 品 供 进 口 使 用 或 经 美 国 过 境 运 输 ; 或
与 美 国 或 外 国 的 外 交 和 领 事 官 员 有 关 的 进 口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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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号 宜 一 并 阅 读 本 署 於 2010 年 3 月 26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7/2010 号 。 该 通 告 载 述 进 口 受 规 管 的 缅 甸 及 非 缅 甸 翡 翠 及 红 宝 石 制 品 及 含 有 翡 翠 及 红 宝 石 的 珠 宝 制 品 的 禁 制 和 条 件 。
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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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芷 岚 代 行 )
2010 年 8 月 5 日
注 :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