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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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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41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43/2010 号

阿 根 廷 : 证 明 玩 具 和 儿 童 护 理 制 品 符 合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禁 令 的 核 准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12 月 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8/2009 号 , 告 知 商 号 阿 根 廷 政 府 规 定 进 口 的 相 关 玩 具 和 儿 童 护 理 制 品 必 须 附 有 由 阿 根 廷 塑 胶 业 科 技 研 究 和 发 展 中 心 拟 备 的 技 术 报 告 , 藉 以 证 明 有 关 产 品 不 含 任 何 禁 用 的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

  1. 最 近 , 阿 根 廷 政 府 於 2010 年 5 月 发 出 决 议 第 806/2010 号 , 容 许 获 得 Organismo Argentino de Acreditación
    ( 网 站 : http://www.oaa.org.ar/200504/index.html ) 核 准 的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 证 明 由 弹 性 物 料 制 成 的 玩 具 和 儿 童 护 理 制 品 符 合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的 禁 令 。

  2. 有 关 阿 根 廷 规 定 的 详 情 , 商 号 宜 向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 或 参 考 载 於
    http://infoleg.mecon.gov.ar/infolegInternet/anexos/165000-169999/167329/norma.htm 的 阿 根 廷 决 议 ( 西 班 牙 文 )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