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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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号 : EIC 111/2/20, EIC 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92/2010 号
美 国 : 扣 留 怀 疑 违 反 产 品 安 全 规 定 的 货 物 的 程 序 变 更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执 行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 赋 予 其 扣 留 货 物 的 权 力 。 美 国 海 关 与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於 2010 年 4 月 26 日 签 署 谅 解 备 忘 录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获 准 进 入 美 国 海 关 的 商 业 自 动 化 系 统 , 以 作 入 口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调 查 人 员 或 外 勤 人 员 与 美 国 海 关 同 时 驻 守 於 口 岸 , 由 2010 年 6 月 14 日 起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会 就 怀 疑 违 反 该 会 执 行 的 法 律 及 规 例 的 货 物 发 出 扣 留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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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非 货 物 违 反 海 关 规 定 , 否 则 美 国 海 关 不 会 再 扣 留 由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规 範 的 货 物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会 执 行 其 权 力 , 扣 留 怀 疑 违 反 该 会 执 行 的 法 律 及 规 例 的 货 物 , 美 国 海 关 会 作 为 该 货 物 的 保 管 人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会 向 进 口 商 发 出 扣 留 通 知 , 并 将 副 本 交 予 美 国 海 关 及 报 关 经 纪 人 。 扣 留 通 知 将 提 供 怀 疑 违 反 的 描 述 、 列 出 怀 疑 违 反 的 法 律 及 规 例 、 以 及 提 供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人 员 的 联 络 资 料 。 所 有 有 关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扣 留 的 查 询 应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联 络 人 员 提 出 , 而 非 向 美 国 海 关 提 出 。
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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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芷 岚 代 行 )
2010 年 6 月 23 日
注 :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