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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69/2010 号

美 国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订 立 婴 儿 沐 浴 椅 安 全 标 准 的 最 终 规 则 及 检 测 婴 儿 沐 浴 椅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的 认 证 规 定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於 2010 年 6 月 4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两 份 公 告 。 其 中 一 份 公 告 是 关 于 订 立 婴 儿 沐 浴 椅 安 全 标 准 的 最 终 规 则 , 新 订 立 的 安 全 标 准 将 於 2010 年 12 月 6 日 生 效 , 并 适 用 於 该 日 期 或 之 後 制 造 或 进 口 的 产 品 。 另 一 份 公 告 就 按 照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有 关 婴 儿 沐 浴 椅 的 特 定 规 例 进 行 检 测 , 提 供 该 会 接 纳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认 证 资 格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 此 等 规 定 於 2010 年 6 月 4 日 生 效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0 年 7 月 6 日 前 就 此 等 规 定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提 出 意 见 。

 

详 情

婴 儿 沐 浴 椅 的 安 全 标 准

  1. 有 关 安 全 标 准 与 《 美 国 国 际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 制 定 的 自 愿 性 标 准 - 《 美 国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F 1967 - 08a 婴 儿 沐 浴 椅 的 消 费 品 标 准 安 全 规 格 》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Infant Bath Seats) 大 致 相 同 , 但 通 过 几 个 修 改 使 其 更 加 严 格 , 以 进 一 步 减 少 受 伤 风 险 。 主 要 修 改 包 括 (i) 将 沐 浴 椅 可 容 许 的 倾 斜 度 限 於 12 度 , 防 止 儿 童 翻 倒 ; (ii) 将 用 作 测 试 腿 部 开 口 的 躯 干 测 试 用 具 纵 横 两 轴 的 长 度 减 少 约 5% , 并 将 测 试 用 具 的 角 加 圆 , 令 半 径 的 尺 寸 由 目 前 的 1 吋 变 成 1.45 吋 , 防 止 儿 童 自 腿 部 开 口 滑 落 ; 以 及 (iii) 将 警 告 标 签 的 尺 寸 加 大 一 倍 , 提 醒 照 顾 者 不 应 独 留 儿 童 在 沐 浴 椅 上 。 其 他 安 全 标 准 和 检 测 规 定 的 详 情 , 载 於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13073.pdf 。

婴 儿 沐 浴 椅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认 证 资 格 规 定

  1. 根 据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及 上 述 就 婴 儿 沐 浴 椅 安 全 标 准 发 出 的 最 终 规 则 , 每 名 婴 儿 沐 浴 椅 的 制 造 商 ( 包 括 进 口 商 ) 或 自 有 品 牌 者 必 须 在 此 规 定 发 出 90 天 後 才 制 造 的 产 品 , 送 交 取 得 认 证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进 行 测 试 , 并 必 须 根 据 有 关 测 试 结 果 而 发 出 符 合 有 关 适 用 的 规 例 的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
     

  2.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如 欲 取 得 认 证 资 格 , 以 利 用 上 述 的 新 安 全 标 准 中 编 纂 成 法 的 测 试 方 法 检 测 婴 儿 沐 浴 椅 , 必 须 通 过 作 为 国 际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多 边 相 互 承 认 协 议 (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签 约 方 之 一 的 认 可 机 构 的 认 证 , 而 该 认 证 必 须 向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登 记 并 获 其 接 纳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已 建 立 电 子 认 证 登 记 和 列 表 系 统 , 可 透 过 其 网 址 浏 览 :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labaccred.html 。 认 证 规 定 的 详 情 载 於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13080.pdf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芷 岚 代 行 )

201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