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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426/4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4/2010 号

墨 西 哥 : 经 修 订 的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的 标 签 规 定

墨 西 哥 政 府 於 2010 年 4 月 5 日 在 官 方 宪 报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墨 西 哥 的 新 标 准 NOM-051-SCFI/SSA1-2010 , 就 本 土 生 产 及 进 口 的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订 立 经 修 订 的 标 签 规 定 。 新 标 准 取 代 墨 西 哥 标 准 NOM-051-SCFI-1994 , 并 将 於 官 方 宪 报 刊 登 後 270 日 开 始 生 效 。 该 宪 报 公 告 ( 西 班 牙 文 ) 载 於 :
http://www.ajrmexico.com/app/dof/files/04-2010/050410_SE_NOM051.pdf 。

详 情

  1. 为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健 康 资 讯 , 墨 西 哥 政 府 公 布 墨 西 哥 新 标 准 NOM-051-SCFI/SSA1-2010 , 修 订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的 标 签 规 定 。 经 修 订 的 标 签 规 定 适 用 於 所 有 本 土 生 产 及 进 口 的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

  2. 宪 报 公 告 第 4 条 列 明 ,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的 标 签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必 须 属 实 , 而 所 表 示 的 方 法 亦 不 可 在 产 品 性 质 及 特 性 方 面 误 导 消 费 者 。 涵 盖 的 产 品 在 标 签 上 必 须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 (i) 产 品 名 称 或 属 名 ; (ii) 原 料 清 单 ; (iii) 净 含 量 和 沥 乾 含 量 ; (iv) 名 称 及 财 政 居 地 ( 就 进 口 产 品 而 言 , 必 须 包 括 负 责 有 关 产 品 一 方 的 姓 名 、 商 业 名 称 或 公 司 名 称 及 财 政 居 地 ) ; (v) 原 产 地 ; (vi) 批 号 ; (vii) 到 期 日 或 最 佳 使 用 日 期 ; 以 及 (viii) 营 养 资 料 。 所 有 资 料 必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写 成 , 但 此 规 定 不 影 响 以 另 一 种 语 言 额 外 提 供 上 述 资 料 。

  3. 标 签 规 定 的 详 情 载 於 宪 报 公 告 。 由 於 规 定 颇 为 技 术 性 , 商 号 宜 向 墨 西 哥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须 规 定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