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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65/2009 号

美 国 : 耐 用 婴 儿 或 幼 童 产 品 用 户 登 记 规 定 的 最 终 规 则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於 2009 年 12 月 29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根 据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第 104 ( d ) 条 , 宣 布 耐 用 婴 儿 或 幼 童 产 品 用 户 登 记 规 定 的 最 终 规 则 。 最 终 规 则 明 确 指 明 涵 盖 18 个 产 品 类 别 。 该 18 个 产 品 类 别 的 实 施 规 则 日 期 详 载 於 下 文 第 3 段 。 有 关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副 本 (pdf 格 式 )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参 考 。

详 情

  1.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第 104 ( d ) 条 规 定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须 公 布 一 项 消 费 品 安 全 的 最 终 规 则 , 规 定 耐 用 婴 儿 或 幼 童 产 品 制 造 商 须 ( i ) 为 每 件 产 品 提 供 已 付 邮 资 的 用 户 登 记 表 格 ; ( ii ) 保 存 向 其 登 记 产 品 的 用 户 资 料 ; 以 及 ( iii ) 把 其 名 称 、 联 络 资 料 、 产 品 款 式 名 称 和 型 号 , 以 及 制 造 日 期 以 永 久 方 式 置 於 每 件 上 述 产 品 之 上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於 2009 年 6 月 29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刊 登 其 建 议 规 则 , 徵 询 公 众 意 见 。 经 审 阅 接 获 的 意 见 後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现 发 出 最 终 规 则 。 最 终 规 则 的 详 情 , 例 如 涵 盖 範 围 、 一 般 规 定 、 登 记 表 格 内 的 文 本 和 格 式 , 经 网 站 / 电 邮 ( 作 为 替 代 方 案 ) 登 记 的 规 定 , 以 及 保 存 记 录 和 通 知 规 定 , 载 於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2. 最 终 规 则 就 耐 用 婴 儿 或 幼 童 产 品 法 定 定 义 已 明 确 列 出 例 子 的 12 个 产 品 类 别 , 定 下 180 日 的 实 施 规 则 期 限 ( 即 2010 年 6 月 28 日 ) : ( i ) 全 尺 寸 和 非 全 尺 寸 有 围 栏 的 婴 儿 床 ; ( ii ) 幼 童 床 ; ( iii ) 婴 儿 高 脚 餐 椅 、 垫 高 坐 椅 和 鈎 扣 椅 ; ( iv ) 沐 浴 椅 ; ( v ) 限 制 儿 童 活 动 範 围 的 围 栏 和 其 他 附 件 ; ( vi ) 婴 儿 网 床 ; ( vii ) 固 定 的 活 动 设 施 ; ( viii ) 婴 儿 载 具 ; ( ix ) 手 推 车 ; ( x ) 学 步 车 ; ( xi ) 秋 千 ; 以 及 ( xii ) 婴 儿 提 篮 和 摇 篮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就 根 据 最 终 规 则 加 入 上 述 行 列 的 以 下 六 项 产 品 定 下 一 年 的 实 施 规 则 期 限 ( 即 2010 年 12 月 29 日 ) : ( i ) 儿 童 摺 椅 ; ( ii ) 育 婴 檯 ; ( iii ) 婴 儿 摇 摇 椅 ; ( iv ) 婴 儿 浴 盘 ; ( v ) 床 栏 ; 以 及 ( vi ) 婴 儿 背 带 。

查 询

  1. 此 外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拟 备 了 有 关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耐 用 婴 儿 或 幼 童 产 品 规 定 的 撮 要 和 常 见 问 题 , 并 载 於 其 网 站 , 网 址 为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sect104.html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同 时 亦 设 立 了 中 文 网 页 (http://www.cpsc.gov/businfo/intl/newusreq_ch.html) 以 提 供 资 料 。 商 号 宜 向 美 国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2.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0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