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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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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CR EIC 111/2/16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2/2009 号

美 国 : 有 关 进 口 商 安 全 申 报 和 增 订 承 运 商
规 定 的 常 见 问 题

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12 月 2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1/2008 号 通 知 商 号 ,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 下 称 「 美 国 海 关 」 ) 公 布 一 项 临 时 最 终 规 则 , 规 定 进 口 商 和 承 运 商 在 货 物 以 船 只 运 抵 美 国 之 前 , 须 以 电 子 方 式 向 美 国 海 关 递 交 附 加 的 货 物 资 料 。 该 临 时 最 终 规 则 如 期 於 2009 年 1 月 26 日 起 生 效 。 为 协 助 业 界 了 解 美 国 海 关 对 进 口 商 安 全 申 报 和 增 订 承 运 商 规 定 的 期 望 , 美 国 海 关 公 布 了 一 套 「 常 见 问 题 」 , 该 文 件 可 於 以 下 网 站 下 载 :
http://cbp.gov/linkhandler/cgov/trade/cargo_security/carriers/security_filing/10_2faq.ctt/10_2faq.doc 。

  1. 美 国 海 关 会 按 需 要 不 时 更 新 和 釐 清 上 述 文 件 内 容 。 商 号 如 对 该 文 件 有 额 外 问 题 , 可 致 函 送 交 美 国 海 关 : Security_Filing_General@cbp.dhs.gov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王 莹 代 行 )

2009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