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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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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111/2/20, EIC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35/2009 号

美 国 : 有 关 根 据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对 儿 童 产 品 进 行 含 铅 量 检 测 和 认 证 的 政 策 声 明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最 近 在 其 网 站 刊 载 一 份 标 题 为 《 政 策 声 明 : 儿 童 产 品 含 铅 量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 ( 政 策 声 明 ) ( Statement of Policy :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Lead Content in Children's Products ) 的 文 件 , 就 儿 童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订 明 的 含 铅 量 所 进 行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提 供 指 引 。 有 关 详 情 , 商 号 可 参 阅 本 通 告 附 件 或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以 下 的 网 站 :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leadpolicy.pdf 。

详 情

  1. 本 署 曾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40/2009 号 , 告 知 业 界 有 关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的 新 含 铅 量 限 制 。 由 2009 年 8 月 14 日 起 , 儿 童 产 品 的 含 铅 量 不 得 超 过 百 万 分 之 三 百 的 水 平 。 除 非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确 定 百 万 分 之 一 百 的 水 平 这 个 标 准 对 某 种 产 品 或 某 个 产 品 类 别 并 不 可 行 , 否 则 该 标 准 将 於 2011 年 8 月 14 日 进 一 步 收 紧 至 百 万 分 之 一 百 的 水 平 。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第 235(a) 条 把 儿 童 产 品 定 义 为 「 主 要 设 计 予 或 拟 供 12 岁 或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消 费 品 」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最 近 发 出 政 策 声 明 , 就 儿 童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含 铅 量 限 制 所 进 行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提 供 指 引 。 政 策 声 明 部 分 要 点 撮 述 如 下 :
  1. 儿 童 产 品 需 经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 通 常 一 般 称 为 第 三 方 化 验 室 ) 检 测 是 否 符 合 含 铅 量 限 制 , 并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给 予 合 格 认 证 。 第 三 方 化 验 室 须 经 认 可 , 而 有 关 认 证 须 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承 认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认 可 化 验 室 的 名 单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查 阅 : http://www.cpsc.gov/cgi-bin/labapplist.aspx 。 有 关 儿 童 产 品 合 格 认 证 的 详 细 资 料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 http://www.cpsc.gov/businfo/frnotices/fr09/certification.pdf 。

  2. 就 (a) 分 段 而 言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已 暂 缓 执 行 百 万 分 之 三 百 含 铅 量 上 限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规 定 , 直 至 2010 年 2 月 10 日 , 届 时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将 就 暂 缓 执 行 措 施 进 行 投 票 。 然 而 , 暂 缓 执 行 措 施 并 不 适 用 於 (i) 含 铅 油 漆 , 以 及 (ii) 含 铅 金 属 制 儿 童 首 饰 。 此 外 , 商 户 亦 不 可 分 销 或 出 售 含 铅 量 超 过 法 例 规 定 上 限 ( 百 万 分 之 三 百 ) 的 儿 童 产 品 。 有 关 资 料 , 商 号 可 参 阅 本 署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0/2009 号 , 其 网 址 为 http://www.tid.gov.hk/s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ic/
    americas/2009/ci702009.html 。

  3.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发 现 若 干 产 品 , 由 於 性 质 使 然 , 含 铅 量 必 定 不 超 过 上 限 , 因 此 该 等 产 品 无 需 经 检 测 和 认 证 , 以 证 明 符 合 法 例 规 定 。 该 等 产 品 的 详 情 载 列 於 政 策 声 明 内 。 有 关 资 料 , 商 号 亦 可 参 阅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於 2009 年 8 月 26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的 相 关 公 告 , 其 网 址 为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0589.pdf , 或 本 署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0/2009 号 , 其 网 址 为
    http://www.tid.gov.hk/s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ic/
    americas/2009/ci4402009.html 。

  4. 对 於 若 干 产 品 的 部 件 无 需 进 行 含 铅 量 检 测 , 而 其 他 产 品 部 件 须 进 行 有 关 检 测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曾 就 此 接 获 多 项 查 询 该 如 何 处 理 上 述 产 品 。 该 会 拟 定 在 下 次 制 定 规 则 时 处 理 部 件 的 检 测 事 宜 , 并 制 定 检 测 合 格 的 指 引 和 标 准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正 计 划 举 办 公 开 会 议 , 让 公 众 可 就 检 测 事 项 进 行 讨 论 。 目 前 , 该 会 提 供 了 下 列 的 指 引 以 进 行 含 铅 量 检 测 :
  1. 如 用 作 制 成 产 品 的 部 件 的 物 件 全 部 已 获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裁 定 不 超 过 含 铅 量 上 限 , 该 会 并 无 规 定 须 对 有 关 部 件 另 外 进 行 检 测 。 详 情 载 於 上 文 (c) 分 段 内 ;

  2. 如 儿 童 产 品 部 件 为 不 会 被 接 触 到 的 部 分 ( 即 幼 童 手 指 不 能 触 及 )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并 无 规 定 须 对 有 关 部 件 进 行 含 铅 量 检 测 。 有 关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不 会 被 触 及 的 部 件 和 含 铅 规 定 的 详 情 载 於 网 址
    http://www.cpsc.gov/businfo/frnotices/fr09/
    leadinaccessibilityfinalrule.pdf 。 有 关 资 料 , 商 号 亦 可 参 阅 本 署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0/2009 号 , 其 网 址 为
    http://www.tid.gov.hk/s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ic/
    americas/2009/ci4102009.html ; 以 及

  3. 如 电 子 装 置 为 主 要 设 计 予 或 拟 供 12 岁 或 以 下 的 儿 童 使 用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并 无 规 定 须 对 其 若 干 组 件 进 行 含 铅 量 检 测 。 有 关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电 子 装 置 规 定 的 详 情 载 於 网 址 http://www.cpsc.gov/businfo/frnotices/fr09/
    electronicinterim.pdf 。 有 关 资 料 , 商 号 亦 可 参 阅 本 署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4/2009 号 , 其 网 址 为 http://www.tid.gov.hk/s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ic/
    americas/2009/ci842009.html 。
  1.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在 政 策 声 明 内 , 就 组 件 部 分 须 进 行 含 铅 量 检 测 的 情 况 提 供 了 两 项 例 子 : (i) 封 面 以 卡 纸 制 作 , 纸 制 内 页 以 胶 水 与 封 面 黏 合 , 印 刷 采 用 四 原 色 , 并 以 金 属 螺 旋 线 装 订 的 书 本 ; 以 及 (ii) 以 不 同 布 料 配 以 拉 炼 制 成 的 儿 童 大 衣 。

  2. 如 产 品 所 用 的 组 件 在 物 料 的 各 方 面 均 与 曾 经 过 检 测 的 组 件 相 同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在 发 出 最 终 检 测 规 则 前 , 会 暂 时 接 受 有 关 组 件 的 认 证 。
  1. 为 加 深 商 号 对 《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规 定 的 了 解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已 拟 备 新 含 铅 量 限 制 的 相 关 精 简 摘 要 和 常 见 问 题 , 并 载 於 其 网 站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sect101.html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同 时 亦 设 立 了 中 文 网 页 (http://www.cpsc.gov/businfo/intl/newusreq_ch.html) 以 提 供 资 料 。 此 外 , 商 号 宜 向 美 国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0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