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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111/2/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43/2009 号

美 国 : 暂 缓 执 行 有 关 单 车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条 例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决 定 关 乎 主 要 设 计 予 或 拟 供 12 岁 或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单 车 、 手 推 车 和 单 车 拖 车 ( 单 车 和 相 关 产 品 ) 的 若 干 部 件 , 在 若 干 条 件 下 暂 缓 执 行 美 国 《 2008 年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第 101(a) 条 和 相 关 条 文 , 直 至 2011 年 7 月 1 日 为 止 。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副 本 (pdf 格 式 )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参 考 。

  1. 根 据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暂 缓 执 行 主 要 设 计 予 或 拟 供 12 岁 或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单 车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若 干 部 件 的 特 定 含 铅 量 的 条 文 , 特 别 是 以 金 属 合 金 制 成 的 零 件 , 当 中 包 括 含 铅 量 达 0.35% 的 钢 、 含 铅 量 达 0.4% 的 铝 和 含 铅 量 达 4% 的 铜 。 详 情 载 於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

  1. 该 项 暂 缓 执 行 措 施 已 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2011 年 7 月 1 日 。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人 士 按 照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补 充 资 料 部 分 的 描 述 而 向 该 会 递 交 的 证 据 , 决 定 延 长 该 项 暂 缓 执 行 措 施 一 段 额 外 时 间 。 该 项 暂 缓 执 行 措 施 并 无 限 制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就 单 车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其 他 安 全 事 宜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违 反 含 铅 油 漆 禁 令 ) 采 取 行 动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0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