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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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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41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4/2009 号

阿 根 廷 : 延 迟 执 行 油 漆 、 真 漆 和 清 漆 的 含 铅 量 限 制

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2 月 11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8/2009 号 告 知 商 号 , 阿 根 廷 将 对 以 重 量 ( 产 品 全 部 非 挥 发 成 分 ) 计 含 铅 量 高 於 0.06% 的 油 漆 、 真 漆 和 清 漆 实 施 限 制 ; 限 制 将 於 有 关 决 议 公 布 90 天 後 生 效 。 阿 根 廷 政 府 最 近 宣 布 将 按 照 以 下 时 间 表 , 延 迟 执 行 上 述 限 制 :

  1. 进 口 受 影 响 的 产 品 : 於 / 约 於 2009 年 8 月 24 日 ;
  2. 当 地 生 产 : 於 / 约 於 2009 年 11 月 18 日 ;
  3. 销 售 : 於 / 约 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 。
  1. 有 关 阿 根 廷 最 新 决 议 的 详 情 ,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下 载 :
    http://www.infoleg.gov.ar/infolegInternet/anexos/150000-154999/152893/norma.htm 。
    商 号 如 欲 澄 清 新 规 定 对 其 出 口 往 阿 根 廷 货 物 的 影 响 , 及 / 或 取 得 有 关 规 定 的 更 详 尽 资 料 , 请 联 络 阿 根 廷 的 进 口 商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王 莹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王 莹 代 行 )

200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