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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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号 : EIC 191/4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10/2009 号
加 拿 大 : 提 取 自 竹 的 纺 织 品 的 标 签 规 定
加 拿 大 竞 争 局 在 2009 年 3 月 11 日 发 出 公 告 , 表 示 正 采 取 步 骤 , 以 确 保 纺 织 商 遵 守 加 拿 大 《 纺 织 品 标 签 法 》 (Textile
Labelling Act) 及 相 关 规 例 中 有 关 标 签 为 「 竹 」 的 织 物 的 规 定 。 有 关 人 士 可 参 阅 附 件 或 浏 览 加 拿 大 竞 争 局 的 网 站 ∶
http://www.competitionbureau.gc.ca/eic/site/cb-bc.nsf/eng/03022.html , 以 了 解 详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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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 年 8 月 31 日 之 前 , 纺 织 商 仍 获 准 销 售 现 有 的 纺 织 品 存 货 , 但 有 关 纺 织 品 须 是 2009 年 3 月 11 日 前 在 一 般 业 务 过 程 中 生 产 、 制 造 、 标 签 或 包 装 。 在 2009 年 8 月 31 日 後 , 加 拿 大 竞 争 局 将 会 进 行 巿 场 监 察 , 以 确 保 纺 织 品 符 合 《 纺 织 品 标 签 法 》 。 《 纺 织 品 标 签 法 》 的 全 文 可 於 加 拿 大 司 法 部 的 网 站 浏 览 ∶
http://laws.justice.gc.ca/en/ShowFullDoc/cs/T-10///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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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於 愈 来 愈 多 纺 织 品 声 称 本 身 为 「 竹 」 、 「 由 竹 制 成 」 或 含 「 竹 纤 维 」 , 促 使 加 拿 大 竞 争 局 重 申 其 立 场 , 倘 若 纺 织 品 是 以 提 取 自 竹 的 人 造 丝 纤 维 制 造 而 成 , 其 纤 维 属 名 必 须 首 先 提 及 「 人 造 丝 」 或 《 纺 织 品 标 签 及 广 告 规 例 》 (Textile 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 所 述 的 相 应 化 学 程 序 , 之 後 再 加 上 「 提 取 自 竹 」 的 字 眼 。 《 纺 织 品 标 签 及 广 告 规 例 》 的 详 情 可 於 加 拿 大 司 法 部 的 网 站 浏 览 ∶
http://laws.justice.gc.ca/en/showtdm/cr/C.R.C.-c.1551//?showtoc=&instrumentnumber
=C.R.C.-c.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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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 加 拿 大 竞 争 局 发 出 一 份 标 题 为 《 提 取 自 竹 的 纺 织 品 的 标 签 规 定 指 引 》 (Guidance on Labelling Textile Articles Derived from Bamboo) 的 文 件 , 以 协 助 纺 织 商 遵 守 规 定 。 该 文 件 可 於 加 拿 大 竞 争 局 的 网 站 浏 览 ∶
http://www.competitionbureau.gc.ca/eic/site/cb-bc.nsf/eng/030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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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号 宜 向 加 拿 大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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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09 年 4 月 24 日
注 :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