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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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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91/4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72/2008 号

加 拿 大 : 安 大 略 省 规 例 218/01 ( 软 垫 和 填 料 类 制 品 ) 对 夹 垫 内 衣 和 成 衣 制 品 的 肩 垫 及 装 饰 带 的 若 干 豁 免

加 拿 大 技 术 标 准 及 安 全 局 (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Safety Authority ) 最 近 修 订 加 拿 大 《 技 术 标 准 及 安 全 法 2000 》 (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Safety Act, 2000 ) 下 的 安 大 略 省 规 例 218/01 ( 软 垫 和 填 料 类 制 品 ) ( Ontario Regulation 218/01 (Upholstered and Stuffed Articles) ) 。 有 关 人 士 可 参 阅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的 附 件 (pdf 格 式 ) 或 该 局 网 站
http://www.tssa.org/CorpLibrary/ArticleFileMain.asp?Instance=136&ID=2380B9F41E0446BBBC28DAAA5E0F9229 , 查 询 详 情 。

  1. 根 据 该 修 订 规 例 而 新 增 的 第 2(2)(e) 和 2(2)(f) 条 , 从 事 制 造 或 销 售 夹 垫 内 衣 和 成 衣 制 品 的 肩 垫 及 装 饰 带 , 和 配 有 肩 垫 或 / 和 装 饰 带 的 成 衣 制 品 , 但 只 适 用 於 肩 垫 或 / 和 装 饰 带 的 人 士 , 可 获 安 大 略 省 规 例 218/01 ( 软 垫 和 填 料 类 制 品 ) 下 若 干 规 例 的 豁 免 , 包 括 第 3(1) 条 ─ 领 备 许 可 证 、 第 5 条 ─ 标 签 规 定 、 第 6 条 ─ 禁 售 无 标 签 制 品 和 第 8 条 ─ 禁 售 若 干 制 品 。
     
  2. 商 号 宜 向 加 拿 大 进 口 商 作 进 一 步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须 规 定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08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