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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111/2/19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87/2008 号

美 国 :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公 布 《 生 物 恐 怖 主 义 贸 易 法 》 之 下 关 于 食 品 进 口 预 先 通 知 的 最 终 规 则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 于 2008 年 11 月 7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公 布 一 项 最 终 规 则 , 修 订 美 国 《 2002 年 公 众 健 康 安 全 和 生 物 恐 怖 主 义 预 防 和 应 对 法 》 ( 《 生 物 恐 怖 主 义 贸 易 法 》 ) (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of 2002 ) ( the Bioterrorism Act ) 之 下 关 于 食 品 进 口 预 先 通 知 的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 该 最 终 规 则 将 于 2009 年 5 月 6 日 生 效 。

详 情

  1. 本 署 曾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58/2003 号 , 通 知 业 界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公 布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 规 定 业 界 于 2003 年 12 月 12 日 起 , 须 就 进 口 或 准 备 进 口 美 国 的 食 品 ( 包 括 动 物 饲 料 ) 向 该 局 递 交 预 先 通 知 。

  2. 最 终 规 则 规 定 业 界 须 以 电 子 形 式 经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 美 国 海 关 ) 自 动 商 务 系 统 ( 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 ) 的 自 动 经 纪 界 面 ( Automated Broker Interface ) 或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的 预 先 通 知 系 统 界 面 ( Prior Notice System Interface ) 向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递 交 预 先 通 知 。 有 关 资 料 须 于 食 品 运 抵 美 国 港 口 前 , 不 少 于 8 小 时 的 时 限 内 ( 食 物 如 经 水 路 运 输 进 口 ) , 不 少 于 4 小 时 的 时 限 内 ( 食 物 如 经 空 运 或 经 陆 路 由 铁 路 运 输 进 口 ) 和 不 少 于 2 小 时 的 时 限 内 ( 食 物 如 经 陆 路 由 道 路 运 输 进 口 ) , 以 电 子 方 式 向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递 交 , 并 获 当 局 以 电 子 方 式 确 认 资 料 为 表 面 齐 备 , 以 作 审 查 。 没 有 递 交 适 当 的 预 先 通 知 的 进 口 或 准 备 进 口 食 品 会 被 拒 绝 进 口 , 而 被 拒 绝 进 口 的 食 品 会 被 扣 留 。 最 终 规 则 对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作 出 若 干 修 订 , 包 括 定 义 、 向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递 交 预 先 通 知 的 时 限 和 方 法 , 以 及 预 先 通 知 所 需 的 资 料 。 有 关 修 订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内 。

  3.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亦 公 布 了 一 份 标 题 为 《 第 110.310 条 2002 公 众 健 康 安 全 和 生 物 恐 怖 主 义 预 防 和 应 对 法 之 下 关 于 食 品 进 口 预 先 通 知 》 (Sec. 110.310 Prior Notice of Imported Food Under the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of 2002) 的 遵 行 政 策 指 引 拟 稿 (draft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 该 遵 行 政 策 指 引 拟 稿 为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和 美 国 海 关 的 人 员 提 供 了 执 行 《 生 物 恐 怖 主 义 贸 易 法 》 第 307 条 和 所 属 机 构 的 执 行 规 例 的 书 面 指 引 。 有 关 条 例 和 规 例 规 定 食 品 进 口 或 准 备 进 口 美 国 时 须 作 预 先 通 知 。 上 述 指 引 载 于 http://www.cfsan.fda.gov/~pn/cpgpn7.html 。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 或 之 前 , 就 该 文 件 提 出 意 见 。

  4. 由 于 最 终 规 则 的 篇 幅 冗 长 , 故 没 有 随 本 通 告 夹 附 。 上 述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副 本 可 于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pdf/E8-26282.pdf 下 载 。 商 号 宜 浏 览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的 网 页 http://www.cfsan.fda.gov/~pn/pnoview.html , 以 了 解 食 品 进 口 预 先 通 知 最 终 规 则 实 施 情 况 的 最 新 资 料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0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