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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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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41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34/2007 号

阿 根 廷 : 若 干 成 衣 产 品 的 进 口 许 可 证 规 定

阿 根 廷 政 府 最 近 宣 布 为 若 干 进 口 的 成 衣 产 品 设 立 非 自 动 许 可 证 机 制 。 该 项 新 规 定 由 2007 年 6 月 8 日 起 生 效 。

详 情

  1. 阿 根 廷 经 济 生 产 部 规 定 , 由 2007 年 6 月 8 日 起 , 凡 进 口 以 羊 毛 、 棉 质 、 人 造 纤 维 和 其 他 纺 织 物 料 制 的 针 织 毛 衣 、 套 头 衫 、 背 心 和 类 似 衣 物 ( 属 MERCOSUR 注 1 通 用 名 目 6110.11.00 、 6110.12.00 、 6110.20.00 、 6110.30.00 和 6110.90.00) , 以 及 任 何 纺 织 物 料 制 的 婴 儿 毛 衣 ( 属 MERCOSUR 通 用 名 目 6111.10.00 、 6111.20.00 、 6111.30.00 和 6111.90.00) , 其 进 口 商 必 须 取 得 纺 织 品 进 口 证 明 书 。
  1. 进 口 证 明 书 的 申 请 表 格 须 向 阿 根 廷 经 济 生 产 部 工 商 及 中 小 企 业 秘 书 处 进 口 主 管 提 交 。 申 请 表 格 规 定 , 进 口 商 须 提 供 进 口 商 和 出 口 商 的 资 料 , 以 及 货 物 的 详 情 , 例 如 货 物 描 述 、 纤 维 成 分 、 MERCOSUR 通 用 名 目 编 号 、 离 岸 价 值 、 数 量 、 原 产 国 家 、 登 船 国 家 等 。 进 口 证 明 书 不 可 转 让 , 由 签 发 日 期 起 计 有 效 60 天 。 进 口 证 明 书 必 须 与 其 他 进 口 证 明 文 件 一 并 送 交 阿 根 廷 海 关 当 局 。 实 际 进 口 数 量 和 价 值 , 不 得 较 进 口 证 明 书 上 申 报 的 数 量 和 价 值 超 出 5% 或 少 10% 。
  1. 在 2007 年 6 月 8 日 已 进 入 阿 根 廷 海 关 范 围 或 正 转 口 往 阿 根 廷 的 付 运 货 物 , 可 获 豁 免 上 述 的 新 规 定 。
  1. 商 号 如 欲 澄 清 新 规 定 对 其 出 口 往 阿 根 廷 的 货 物 的 影 响 , 及 / 或 就 规 定 详 情 索 取 更 详 尽 资 料 , 请 联 络 阿 根 廷 的 进 口 商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王 莹 代 行 )

2007 年 6 月 12 日

注 1 南 方 共 同 市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