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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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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CR EIC 111/2/12/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3/2005 号

美 国 : 暂 停 进 口 中 国 内 地 的 木 工 艺 品

美 国 农 业 部 动 植 物 衞 生 检 验 局 宣 布 , 暂 停 进 口 来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於 2005 年 4 月 1 日 後 运 抵 美 国 , 包 含 直 径 超 过 1 厘 米 的 原 木 、 木 条 、 树 枝 或 枝 条 , 并 带 有 树 皮 的 工 艺 品 。 美 国 动 植 物 衞 生 检 验 局 就 此 项 措 施 发 出 的 资 料 单 张 夹 附 (pdf 格 式 )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参 考 。

详 情

  1. 动 植 物 衞 生 检 验 局 表 示 , 暂 停 上 述 木 工 艺 品 进 口 的 原 因 , 是 这 类 木 工 艺 品 可 能 会 把 蛀 木 病 虫 害 带 进 美 国 。 不 过 , 此 项 暂 停 进 口 措 施 不 适 用 於 经 热 处 理 或 溴 甲 烷 薰 蒸 处 理 , 并 完 全 去 除 树 皮 的 木 制 品 。 美 国 有 关 木 材 和 木 制 产 品 处 理 方 法 的 规 定 , 详 列 於 《 联 邦 规 例 法 典 》 7 CFR 319.40-7 (c) 至 (f) 段
    ( 网 址 : http://ecfr.gpoaccess.gov/cgi/t/text/text-idx?c=ecfr&sid="2ed1b3489b0ca4845c7c4d14fc4ba4a2&rgn=div8&view=text&node=7:5.1.1.1.6.7.49.7&idno=7 )。
  2. 此 项 暂 停 进 口 措 施 亦 不 适 用 於 在 香 港 生 产 并 出 口 的 木 工 艺 品 。 然 而 , 如 用 作 制 造 受 管 制 类 别 木 工 艺 品 的 木 材 是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 或 假 如 有 关 的 木 工 艺 品 是 在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并 经 香 港 出 口 往 美 国 , 此 项 措 施 便 适 用 。 在 此 项 暂 停 进 口 措 施 生 效 前 , 从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的 木 制 成 品 须 在 入 境 口 岸 接 受 检 查 , 如 查 出 含 有 活 昆 虫 , 该 批 货 物 便 不 能 入 境 。

查 询

  1. 本 署 会 将 此 事 的 进 展 告 知 业 内 人 士 。 如 欲 查 询 该 措 施 的 更 详 细 资 料 , 请 致 电 2150 7000 与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联 络 。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邝 风 怡 代 行 )

2005 年 3 月 29 日



注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