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范本路径
跳至主要内容  跳至搜索  跳至主菜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2/99 号

美 国 : 修 订 手 錶 及 时 钟 的 标 记 规 定

美 国 海 关 最 近 宣 布 , 准 许 商 号 为 进 口 的 錶 芯 或 钟 芯 , 錶 壳 或 钟 壳 以 盖 印 方 法 ( 使 用 不 褪 色 墨 水 ) , 符 合 美 国 协 调 关 税 表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S) 第 91 章 内 所 订 明 的 标 记 规 定 。 美 国 协 调 关 税 表 第 91 章 经 修 订 的 附 加 注 释 4 摘 录 ,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的 附 件 内 (pdf 格 式 ) , 以 供 参 考 。

查 询

2.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本 人 查 询 。

贸 易 署 署 长

( 谢 嘉 碧 代 行 )

1999 年 10 月 12 日



注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