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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FRCP 1000/2/1

执 事 先 生 :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7/2018 号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20/2018 号

特 惠 税 证 通 告 第 5/2018 号

致 出 口 商 ( 纺 织 事 务 ) 通 告 :

第 一 组 ( 美 国 ) 第 5/2018 号

第 二 组 ( 欧 洲 联 盟 ) 第 5/2018 号

第 三 组 ( 除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以 外 的 国 家 ) 第 5/2018 号

纺 织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5/2018 号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 《 协 议 》 )

《 安 排 》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在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引 用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价 值 的 规 定

引 言

本 通 告 旨 在 公 布 在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的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 《 协 议 》 ) 下 , 申 请 《 安 排 》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 原 产 地 证 书 ) 时 将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价 值 计 算 在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内 的 规 定 及 附 加 条 件 。 除 本 通 告 外 , 商 号 应 同 时 参 阅 《 安 排 》 、 《 协 议 》 和 其 附 件 , 以 及 工 业 贸 易 署 ( 本 署 ) 不 时 发 出 的 其 他 相 关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 有 关 《 安 排 》 及 《 协 议 》 文 本 的 全 文 及 其 他 细 节 , 请 浏 览 本 署 的 网 页 :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index.html>。

详 情

《 协 议 》 的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2.如 本 署 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 发 出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5/2018 号 所 述 , 《 协 议 》 透 过 优 化 原 产 地 规 则 的 安 排 , 让 内 地 对 原 产 香 港 的 进 口 货 物 全 面 即 时 落 实 零 关 税 1。 《 协 议 》 将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根 据 《 协 议 》 , 在 计 算 货 物 在 香 港 的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时 , 企 业 可 以 灵 活 地 选 择 用 原 来 的 累 加 法 ( 即 现 时 《 安 排 》 的 从 价 百 分 比 ) , 或 新 增 的 扣 减 法 ( 见 下 文 第 3 段 ) 。 有 关 在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的 规 定 , 请 参 阅 本 署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发 出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6/2018 号 。

3.区 域 价 值 成 分 标 准 的 计 算 应 当 符 合 公 认 的 会 计 原 则 2, 并 根 据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1. 累 加 法 3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原 产 材 料 4 价 值 + 劳 工 价 值 +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 100%
    离 岸 价 格 5
    原 产 材 料 价 值 包 括 原 产 的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价 值 。

  2. 扣 减 法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离 岸 价 格 - 非 原 产 材 料 6 的 价 值 × 100%
    离 岸 价 格
就 扣 减 法 而 言 , 非 原 产 材 料 的 价 值 应 当 根 据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加 以 确 定 :
  1. 对 于 进 口 的 非 原 产 材 料 , 非 原 产 材 料 的 价 值 应 为 材 料 进 口 时 的 到 岸 价 格 7
  2. 对 于 在 香 港 获 得 的 非 原 产 材 料 , 其 价 值 应 为 在 最 早 所 能 确 定 的 实 付 或 应 付 价 格 。 该 非 原 产 材 料 的 价 格 不 应 包 括 将 其 从 供 应 商 仓 库 运 抵 生 产 商 或 制 造 商 所 在 地 的 运 费 、 保 险 费 、 包 装 费 及 任 何 其 他 费 用 。

《 协 议 》 的 「 累 积 规 则 」

4.根 据 《 协 议 》 第 十 一 条 , 一 方 的 原 产 货 物 或 原 产 材 料 在 另 一 方 构 成 另 一 货 物 的 组 成 部 分 时 , 该 货 物 或 材 料 应 当 视 为 原 产 于 后 一 方 。 换 言 之 , 源 自 内 地 的 原 产 货 物 或 材 料 , 如 并 入 出 口 往 内 地 的 香 港 制 造 货 物 内 , 该 货 物 或 材 料 应 当 作 原 产 于 香 港 。

5.然 而 , 《 协 议 》 第 十 一 条 亦 规 定 , 对 于 适 用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标 准 的 香 港 货 物 , 在 不 计 入 内 地 原 产 货 物 或 材 料 价 值 时 , 本 地 的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应 当 按 照 其 计 算 方 法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15%( 累 加 法 ) 或 20%( 扣 减 法 ) 。 换 句 话 说 , 纵 使 制 造 商 把 源 自 内 地 的 原 产 货 物 或 材 料 一 并 加 入 计 算 货 物 的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该 货 物 源 自 香 港 的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也 不 能 少 于 15%( 累 加 法 ) 或 20%( 扣 减 法 ) 。

工 厂 登 记 下 的 附 加 条 件

6.制 造 商 如 需 将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价 值 计 入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中 , 除 了 应 符 合 原 有 《 安 排 》 下 的 工 厂 登 记 要 求 外 , 还 须 向 本 署 提 交 载 于 附 录 1 ( pdf 格 式 )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 表 格 FRVAC1 ) , 承 诺 就 有 关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保 存 独 立 的 存 货 / 消 耗 纪 录 , 并 列 明 与 存 货 有 关 的 商 业 文 件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明 文 件 , 以 及 耗 用 有 关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所 申 请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编 号 。 制 造 商 亦 须 在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内 列 明 将 会 使 用 何 种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 并 承 诺 将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独 立 存 放 。 制 造 商 亦 须 同 意 本 署 将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内 所 列 的 有 关 资 料 , 包 括 制 造 商 资 料 、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资 料 , 以 及 备 案 号 等 , 提 供 予 内 地 海 关 。

7.制 造 商 须 在 递 交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前 最 少 7 个 工 作 天 , 将 上 述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交 回 本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 如 有 关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获 接 纳 , 本 署 将 发 出 「 备 案 号 」 予 制 造 商 。 如 制 造 商 于 《 协 议 》 实 施 前 ( 即 2019 年 1 月 1 日 前 ) 已 就 《 安 排 》 的 「 从 价 百 分 比 」 中 引 用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价 值 递 交 有 关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 除 非 资 料 有 更 新 , 否 则 无 须 再 次 递 交 上 述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 但 制 造 商 仍 须 了 解 及 符 合 《 协 议 》 的 相 关 规 定 。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出 口 申 报 要 求

8.制 造 商 须 向 内 地 出 口 企 业 提 供 本 署 发 出 的 「 备 案 号 」 , 并 取 得 有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出 境 货 物 备 案 清 单 的 影 印 本 及 内 地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正 本 , 以 供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之 用 。 有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出 境 货 物 备 案 清 单 应 按 照 内 地 海 关 要 求 填 写 相 关 项 目 。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特 别 安 排

9.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 制 造 商 须 遵 照 以 下 的 附 加 条 件 :

  1. 在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作 以 下 特 别 声 明 :

    M23 - 本 人 谨 此 声 明 , 本 制 造 商 声 明 中 所 述 的 货 物 , 符 合 《 安 排 》 及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规 定 而 原 产 于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的 价 值 已 包 括 在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之 内 。

  2. 递 交 以 下 其 中 一 份 成 本 计 算 表 :
    1. 按 照 累 加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适 用 于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中 包 括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价 值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 表 格 CST 2 ) ( 载 于 附 录 2 ) ( pdf 格 式 ) ;
    2. 按 照 扣 减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适 用 于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中 包 括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价 值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 表 格 CST 3 ) ( 载 附 录 3 ) ( pdf 格 式 )。
    3. 提 供 有 关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由 内 地 出 口 往 香 港 的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出 境 货 物 备 案 清 单 影 印 本 及 相 关 内 地 原 产 地 证 书 正 本 , 供 本 署 及 香 港 海 关 作 核 查 之 用 。

制 造 商 须 在 有 关 成 本 计 算 表 内 清 楚 列 明 所 采 用 的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资 料 ( 包 括 名 称 、 规 格 、 型 号 、 数 量 及 价 值 等 ), 并 作 出 声 明 确 认 所 采 用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产 地 来 源 。

10.上 述 成 本 计 算 表 须 参 照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上 的 资 料 , 并 连 同 有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出 境 货 物 备 案 清 单 的 影 印 本 及 相 关 内 地 原 产 地 证 书 正 本 递 交 发 证 机 构 。 发 证 机 构 在 收 到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信 息 、 相 应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及 其 他 所 需 文 件 后 , 才 会 处 理 有 关 申 请 。 发 证 机 构 所 签 发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 内 部 专 用 」 栏 内 亦 会 印 上 「 S8 」 字 样 以 作 标 记 。 此 外 , 制 造 商 须 在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及 / 或 香 港 海 关 关 长 授 权 的 人 员 提 出 要 求 的 30 天 内 , 提 供 经 香 港 执 业 会 计 师 8 审 核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有 关 费 用 由 制 造 商 负 责 。

11.此 外 , 制 造 商 须 注 意 根 据 《 协 议 》 第 十 三 条 , 如 果 在 货 物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了 可 互 换 材 料 9 , 则 应 当 通 过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是 否 具 有 原 产 资 格 :

  1. 材 料 的 物 理 分 隔 ;
  2. 出 口 方 公 认 的 会 计 原 则 承 认 的 库 存 管 理 方 法 。 该 库 存 管 理 方 法 应 当 自 启 用 之 日 起 至 少 连 续 使 用 12‍ 个 月 。
因 此 , 制 造 商 或 须 将 原 产 材 料 及 非 原 产 材 料 分 别 独 立 存 放 及 保 存 独 立 的 存 货 / 消 耗 纪 录 , 并 保 存 与 存 货 有 关 的 商 业 文 件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明 等 文 件 。

核 查 及 信 息 交 换 安 排

12.制 造 商 可 因 应 其 需 要 及 实 际 情 况 , 要 求 内 地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供 应 商 提 供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或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10 签 发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

13.发 证 机 构 批 出 原 产 地 证 书 后 , 相 关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资 料 会 以 电 子 方 式 传 送 至 内 地 海 关 总 署 , 当 中 包 括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是 否 计 入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 如 适 用 ) 的 资 讯 , 方 便 有 关 货 物 及 后 在 内 地 的 清 关 和 处 理 关 税 事 宜 。

14.此 外 , 香 港 海 关 或 会 对 发 证 前 或 已 发 证 的 相 关 原 产 地 证 书 抽 样 实 地 核 查 , 包 括 查 验 货 物 的 生 产 纪 录 , 同 时 亦 会 查 核 有 关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明 文 件 , 如 有 关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涉 及 本 地 供 应 商 , 香 港 海 关 会 作 出 适 当 跟 进 以 确 保 相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明 文 件 与 有 关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相 符 。

15.香 港 海 关 将 不 定 时 到 访 制 造 商 , 查 核 独 立 的 存 货 / 消 耗 纪 录 及 实 际 存 货 数 量 , 以 确 保 纪 录 的 真 确 性 及 制 造 商 符 合 上 述 声 明 及 承 诺 。

原 产 地 证 书 签 发 条 件 及 申 请 程 序 检 讨

16.本 署 不 时 会 对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签 发 条 件 作 出 检 讨 。 如 有 任 何 修 订 , 本 署 会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

重 要 事 项

17.原 产 地 证 书 发 证 机 构 会 对 商 号 提 供 的 资 料 严 格 保 密 。 然 而 , 本 署 在 有 需 要 情 况 下 , 或 会 将 该 等 资 料 向 香 港 海 关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 或 向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的 第 三 者 披 露 。 此 等 情 况 包 括 : 本 署 认 为 披 露 该 等 资 料 , 有 助 考 虑 或 核 查 有 关 原 产 地 证 书 ; 根 据 法 律 授 权 或 规 定 披 露 该 等 资 料 ; 或 获 有 关 商 号 明 确 同 意 披 露 该 等 资 料 。

18.商 号 有 责 任 完 全 及 真 确 地 填 写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申 请 , 以 及 提 供 原 产 地 证 书 签 发 条 件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 未 能 提 供 准 确 及 完 整 的 资 料 可 能 影 响 申 请 的 处 理 , 及 可 能 引 致 申 请 被 延 迟 处 理 或 被 退 回 。

警 告

19.本 署 和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与 香 港 海 关 紧 密 合 作 , 透 过 检 查 及 巡 察 , 以 确 保 商 号 严 格 遵 守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进 出 口 条 例 》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 以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324 章 《 非 政 府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保 障 条 例 》 的 规 定 。 违 反 原 产 地 证 书 条 件 的 商 号 / 注 册 业 务 / 个 人 可 能 会 被 刑 事 检 控 。 触 犯 以 上 法 例 的 商 号 / 注 册 业 务 / 个 人 , 一 经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判 处 罚 款 港 币 五 十 万 元 及 监 禁 两 年 。 此 外 , 不 论 有 关 商 号 是 否 曾 遭 检 控 , 本 署 及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均 可 采 取 行 政 制 裁 。 这 些 行 政 制 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 拒 绝 发 出 产 地 来 源 证 , 包 括 原 产 地 证 书 ; 禁 止 使 用 所 有 来 源 证 服 务 ; 暂 停 / 取 消 有 关 商 号 / 注 册 业 务 / 个 人 的 工 厂 登 记 。

查 询

20.如 需 有 关 本 通 告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 可 透 过 下 列 途 径 与 我 们 联 络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4 楼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电 话 : 3403 6432
传 真 : 2787 6048
电 邮 : cepaco@tid.gov.hk

附 录 表

附 录 1 ( pdf 格 式 ) 在 《 安 排 》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计 入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价 值 的 工 厂 -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 FRVAC1 )
附 录 2 ( pdf 格 式 ) 按 照 累 加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适 用 于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中 包 括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价 值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 CST2 )
附 录 3 ( pdf 格 式 ) 按 照 扣 减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适 用 于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中 包 括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价 值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 CST3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江 慈 音 代 行 )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 不 包 括 内 地 有 关 法 规 、 规 章 禁 止 进 口 的 和 履 行 国 际 公 约 而 禁 止 进 口 的 货 物 , 以 及 内 地 在 有 关 国 际 协 议 中 作 出 特 殊 承 诺 的 产 品 。
2 公 认 的 会 计 原 则 是 指 一 方 有 关 记 录 收 入 、 支 出 、 成 本 、 资 产 及 负 债 、 信 息 披 露 以 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方 面 认 可 的 会 计 准 则 。 上 述 准 则 既 包 括 普 遍 适 用 的 概 括 性 指 导 原 则 , 也 包 括 详 细 的 标 准 、 惯 例 及 程 序 。
3 《 协 议 》 下 按 累 加 法 计 算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的 公 式 与 《 安 排 》 的 「 从 价 百 分 比 」 的 公 式 是 相 同 的 。
4 原 产 材 料 是 指 根 据 《 协 议 》 第 四 章 规 定 具 备 原 产 资 格 的 材 料 。
5 离 岸 价 格 是 指 包 括 货 物 运 抵 最 终 外 运 口 岸 或 地 点 的 运 输 费 用 在 内 的 船 上 交 货 价 格 。
6 非 原 产 材 料 是 指 不 符 合 《 协 议 》 第 四 章 规 定 原 产 资 格 的 材 料 , 以 及 原 产 地 不 明 的 材 料 。
7 到 岸 价 格 是 指 包 括 运 抵 进 口 方 进 境 口 岸 或 地 点 的 保 险 费 和 运 费 在 内 的 进 口 货 物 价 格 。
8 香 港 执 业 会 计 师 是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50 章 专 业 会 计 师 条 例 注 册 及 持 有 执 业 证 书 的 专 业 会 计 师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备 有 专 业 会 计 师 注 册 记 录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该 会 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213 号 胡 忠 大 厦 37 楼 ; 网 址 为 https://www.hkicpa.org.hk/
9 可 互 换 材 料 是 指 在 商 业 上 可 互 换 的 材 料 , 其 性 质 实 质 相 同 , 仅 靠 视 觉 观 察 无 法 加 以 区 分 。
10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及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的 网 址 分 别 为 http://www.ccpit.orghttp://www.aqsiq.gov.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