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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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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TRA CR 1340/2

执 事 先 生 :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8/2014 号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68/2014 号

特 惠 税 证 通 告 第 3/2014 号

致 出 口 商 ( 纺 织 事 务 ) 通 告 :

第 一 组 ( 美 国 ) 第 6/2014 号

第 二 组 ( 欧 洲 联 盟 ) 第 6/2014 号

第 三 组 ( 除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以 外 的 国 家 ) 第 6/2014 号

纺 织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6/2014 号

《 中 国 香 港 与 智 利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出 口 原 产 于 香 港 的 货 物 往 智 利

引 言

本 通 告 旨 在 简 介 在 《 中 国 香 港 与 智 利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协 定 》 ) 下 , 出 口 原 产 于 香 港 的 货 物 往 智 利 的 原 产 地 规 则 、 文 件 规 定 、 保 存 纪 录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

《 协 定 》

2.《 协 定 》 在 2012 年 9 月 7 日 签 订 , 并 将 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 生 效 。 有 关 《 协 定 》 的 全 文 及 其 他 细 节 , 请 参 见 <https://www.tid.gov.hk/sc_chi/ita/fta/hkclfta/index.html> 。

3.对 于 符 合 《 协 定 》 要 求 的 港 产 货 物 , 智 利 将 在 《 协 定 》 生 效 后 免 除 88% 税 目 下 的 关 税 , 并 会 在 3 年 内 逐 步 取 消 额 外 10% 税 目 下 的 关 税 。 余 下 的 2% 税 目 会 继 续 收 取 进 口 关 税 , 主 要 是 谷 物 、 糖 、 铁 /钢 产 品 等 货 物 。

4.智 利 方 面 的 进 口 关 税 减 免 表 载 列 于 《 协 定 》 附 件 3.4 , 全 文 请 参 见 <https://www.tid.gov.hk/english/ita/fta/hkclfta/files/Annex3.4(Chile).pdf>( 只 有 英 文 ) 。

出 口 原 产 于 香 港 的 货 物 往 智 利

5.有 关 用 作 取 得 《 协 定 》 下 的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的 操 作 详 情 , 请 参 见 附 件 I 。 其 内 容 包 括 《 协 定 》 下 的 原 产 地 规 则 、 原 产 地 声 明 、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及 生 产 商 的 责 任 和 其 他 事 宜 。 智 利 可 要 求 申 请 优 惠 待 遇 的 商 号 提 供 原 产 地 声 明 , 其 格 式 请 参 见 附 件 II ( 只 有 英 文 ) 。

查 询

6. 如 有 任 何 查 询 , 可 透 过 下 列 途 径 与 我 们 联 络 :

地 址 :
九 龙 弥 敦 道 700 号
工 业 贸 易 署 大 楼 3 楼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电 话 : 3403 6432
传 真 : 2787 6048
电 邮 : cepaco@tid.gov.hk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黄 振 辉 代 行 )

2014 年 9 月 30 日

注 : 由 于 《 协 定 》 只 有 英 文 文 本 , 本 通 告 的 附 件 I 中 译 本 只 供 参 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