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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111/4

执 事 先 生 :

致 出 口 商 ( 纺 织 事 务 ) 通 告 :

第 一 组 ( 美 国 ) 第 6/2009 号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21/2009 号

美 国 : 提 取 自 竹 的 纺 织 和 成 衣 产 品 的 标 签

美 国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就 提 取 自 竹 的 成 衣 和 纺 织 物 品 的 适 当 标 签 , 於 2009 年 8 月 11 日 发 出 标 题 为 《 How to Avoid Bamboozling Your Customers 》 的 刊 物 。 该 刊 物 的 副 本 (pdf 格 式 ) 随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1. 根 据 该 刊 物 , 只 有 直 接 由 「 竹 纤 维 」 制 成 的 纺 织 和 成 衣 产 品 ( 通 常 称 为 「 经 机 械 处 理 的 竹 」 , 方 可 标 签 为 「 由 竹 纤 维 制 成 」 。 植 物 来 源 是 竹 的 人 造 纤 维 产 品 , 其 标 签 应 参 考 纤 维 的 正 式 属 名 , 例 如 「 人 造 丝 」 或 「 提 取 自 竹 的 人 造 丝 」 。

  2. 商 号 宜 向 美 国 进 口 商 查 询 , 务 求 符 合 所 需 规 定 , 并 确 保 有 关 产 品 以 真 实 、 不 欺 诈 及 符 合 美 国 法 例 的 方 式 销 售 。

  3. 有 关 美 国 纺 织 和 成 衣 产 品 标 签 规 定 的 详 细 资 料 , 商 号 可 参 考 载 於 美 国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网 站 ( http://www.ftc.gov/bcp/menus/business/textile.shtm ) 的 Fact for Business 网 页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王 莹 代 行 )

2009 年 8 月 14 日



    注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