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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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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刊 物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FRCP/1000/2/1

商 号 递 交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 「 原 产 地 证 书 」 ) 申 请 须 知

I. 引 言

在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及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 《 协 议 》 ) 下 申 请 零 关 税 的 货 物 , 必 须 附 有 工 业 贸 易 署 ( 「 本 署 」 ) 或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1 签 发 的 《 安 排 》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 「 原 产 地 证 书 」 ) 。 所 有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包 括 首 次 递 交 、 重 新 递 交 和 修 订 要 求 ) 必 须 经 电 子 贸 易 文 件 递 交 服 务 递 交 。 商 号 可 向 政 府 委 任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服 务 供 应 商 2 登 记 , 以 使 用 电 子 服 务 。 尚 未 登 记 成 为 服 务 供 应 商 用 户 的 商 号 , 可 透 过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指 定 服 务 站 递 交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本 文 件 介 绍 以 电 子 服 务 递 交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的 特 定 要 求 。 除 本 文 件 外 , 商 号 亦 应 参 阅 本 署 不 时 发 出 有 关 原 产 地 证 书 服 务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

II. 填 写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A ) 一 般 事 项

  1. 原 产 地 证 书 种 类 及 声 明

原 产 地 证 书 在 电 子 贸 易 文 件 递 交 服 务 下 归 入 「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 CHKO ) 」 的 证 书 种 类 , 而 服 务 供 应 商 会 提 供 " 原 产 地 证 书 " 种 类 以 方 便 业 界 提 交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申 请 。 出 口 商 、 制 造 商 及 分 判 商 ( 如 适 用 ) 须 在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作 出 以 下 声 明 :

代 码 声 明
CEP 本 人 谨 此 声 明 , 本 申 请 书 所 述 的 货 物 , 符 合 《 安 排 》 及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有 关 货 物 的 原 产 地 规 则 。

没 有 作 出 以 上 声 明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将 被 视 作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申 请 处 理 。 而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是 不 可 用 作 申 请 《 安 排 》 零 关 税 优 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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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 产 地 证 书 特 别 参 考 编 号 ( UCR No. )

每 份 新 的 申 请 会 被 分 配 一 个 由 14 个 字 母 / 数 字 组 成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特 别 参 考 编 号 ( UCR No. ) 。 商 号 在 日 后 的 通 讯 ( 例 如 发 送 信 息 给 制 造 商 / 分 判 商 ) 及 查 询 中 , 均 应 引 述 该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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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 繁 体 中 文 提 交 资 料

    申 请 者 须 以 繁 体 中 文 直 接 输 入 以 下 栏 目 的 资 料 3

    • 出 口 商 名 称 及 地 址 ;
    • 收 货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
    • 受 通 知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 如 适 用 ) ;
    • 船 只 / 飞 机 / 火 车 / 货 车 编 号 ( 如 适 用 ) ;
    • 包 装 标 志 、 数 量 及 货 柜 编 号 ( 如 适 用 ) ;
    • 货 物 摘 要 ( 出 口 商 和 制 造 商 均 须 确 保 各 自 的 信 息 内 所 使 用 的 货 物 摘 要 相 同 , 否 则 已 提 交 的 申 请 可 能 被 拒 绝 ) ; 以 及
    • 商 标 名 称 或 标 签 ( 如 适 用 ) 。
  4. 原 产 地 证 书 核 准 编 号

如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获 批 准 , 商 号 会 收 到 电 子 批 准 信 息 。 该 信 息 包 括 回 复 日 期 和 一 个 由 11 个 字 母 / 数 字 组 成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核 准 编 号 。

( B ) 出 口 商 填 写 部 分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所 要 求 的 资 料 基 本 上 与 申 请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要 求 相 同 , 然 而 下 文 第 5-11 项 资 料 须 以 所 述 的 方 式 提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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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收 货 人 资 料

须 提 供 收 货 人 的 详 细 名 称 和 内 地 地 址 。 此 外 ,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上 隐 藏 收 货 人 资 料 的 特 别 要 求 ( 即 特 别 要 求 代 码 : 「 502 」 ) 将 不 被 接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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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离 港 日 期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离 港 日 期 应 为 递 交 申 请 当 日 起 计 最 少 两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之 后 的 日 期 。 离 港 日 期 同 时 亦 不 得 迟 于 该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一 年 有 效 期 ( 即 发 出 日 期 + 1 年 –1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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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运 输 方 式

请 输 入 其 中 一 个 运 输 方 式 的 代 码 , 请 参 考 本 署 网 页 <http://www.tid.gov.hk/service/co/jsp/COEnq_CepaAreaMain_c.jsp> 所 载 列 的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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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装 货 地

必 须 在 装 货 地 一 栏 内 输 入 「 Hong K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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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到 货 口 岸

商 号 须 根 据 货 物 的 到 货 口 岸 ( 即 内 地 进 口 商 申 请 零 关 税 优 惠 的 关 区 ) 输 入 关 区 代 码 。 请 参 照 内 地 海 关 网 页 <http://www.customs.gov.cn> 或 本 署 网 页 <http://www.tid.gov.hk/service/co/jsp/COEnq_CepaAreaMain_c.jsp> 内 载 列 的 内 地 关 区 代 码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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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 的 地 国 家

目 的 地 国 家 应 输 入 「 CN 」 ( 中 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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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货 物 资 料

「 分 项 项 目 」 部 分 的 资 料 须 与 「 原 产 地 证 书 产 品 摘 要 」 部 分 内 所 提 供 者 相 同 。 每 份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 可 包 括 不 多 于 20 个 产 品 项 目 ( 即 20 个 内 地 8 位 数 级 协 调 制 度 编 号 ) 。

商 号 亦 须 注 意 下 列 指 定 栏 目 的 规 定 :

在 「 原 产 地 证 书 产 品 摘 要 」 部 分 :

  • 包 裹 件 数 及 种 类 栏 目

商 号 须 提 供 每 一 产 品 项 目 的 包 裹 件 数 及 种 类 。 请 参 考 电 子 贸 易 文 件 递 交 服 务 内 :
<https://www.cedb.gov.hk/assets/document/citb/03_CITB_2.0_Policies/GETS_Code_Table.pdf> 所 载 列 的 代 码 资 料 。

  • 在 「 内 地 协 调 制 度 编 号 」 部 份

商 号 须 于 必 须 填 写 的 栏 目 「 内 地 协 调 制 度 编 号 」 内 , 为 每 项 货 物 填 写 内 地 8 位 数 级 协 调 制 度 编 号 。 于 此 栏 提 供 的 内 地 协 调 制 度 编 号 应 该 与 在 「 协 调 制 度 编 号 」 一 栏 内 提 供 的 香 港 协 调 制 度 编 号 相 符 。

在 「 分 项 项 目 」 部 分 :

  • 离 岸 价 栏 目

商 号 须 提 供 每 一 产 品 项 目 以 港 元 计 算 的 离 岸 价 ( 并 非 到 岸 价 ) 。

在 「 分 项 项 目 」 及 「 原 产 地 证 书 产 品 摘 要 」 部 分 :

  • 数 量 及 计 量 单 位 栏 目

商 号 于 两 部 分 均 须 提 供 每 一 产 品 项 目 的 数 量 和 计 量 单 位 。 请 参 考 本 署 网 页 <http://www.tid.gov.hk/service/co/jsp/COEnq_CepaAreaMain_c.jsp> 所 载 列 的 代 码 。 尽 管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计 量 单 位 , 可 按 适 用 的 实 际 成 交 计 量 单 位 填 写 , 然 而 本 署 亦 建 议 出 口 商 参 阅 适 用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出 口 税 则 及 申 报 指 南 》 ( 《 税 则 》 ) , 以 查 证 相 关 的 内 地 正 式 计 量 单 位 。 上 述 《 税 则 》 可 于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3 楼 1301 室 的 中 小 企 业 支 援 与 谘 询 中 心 查 阅 。

( C ) 制 造 商 填 写 部 分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所 要 求 的 资 料 基 本 上 与 申 请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要 求 相 同 , 然 而 下 文 第 12-13 项 资 料 须 以 所 述 的 方 式 提 供 。

若 制 造 商 根 据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聘 用 分 判 商 进 行 有 关 货 物 的 主 要 制 造 工 序 或 全 部 制 造 工 序 , 制 造 商 应 提 供 分 判 商 的 资 料 , 包 括 分 判 商 的 名 称 及 地 址 、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核 准 号 码 及 分 判 商 进 行 的 主 要 制 造 工 序 。 制 造 商 亦 应 要 求 分 判 商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上 提 供 的 资 料 加 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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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制 造 商 资 料

制 造 商 须 在 「 由 香 港 制 造 商 和 外 发 工 人 进 行 的 主 要 工 序 」 一 栏 内 清 楚 注 明 进 行 的 主 要 制 造 工 序 。 商 号 亦 应 在 此 栏 注 明 货 品 所 符 合 的 原 产 地 标 准 ( 如 完 全 获 得 、 一 般 规 则 、 税 则 归 类 改 变 及 /或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等 ) 。 就 需 要 符 合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货 物 而 言 , 制 造 商 亦 须 在 「 原 产 地 标 准 」 一 栏 内 注 明 「 RVC-BU 」 ( 按 累 加 法 计 算 ) 或 「 RVC-BD 」 ( 按 扣 减 法 计 算 ) 。

如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中 引 用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

制 造 商 除 了 须 向 发 证 机 构 递 交 一 份 按 照 累 加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表 格 CST1 按 照 扣 减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表 格 CST3 ) , 显 示 货 品 如 何 符 合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规 定 外 , 亦 必 须 填 妥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 表 格 FRD1 ) 。 如 产 品 开 发 由 第 三 方 进 行 或 向 第 三 方 购 买 , 制 造 商 须 提 供 第 三 方 的 资 料 及 要 求 第 三 方 填 妥 另 一 份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 表 格 FRD2 ) , 证 明 有 关 产 品 开 发 在 香 港 进 行 。 制 造 商 并 须 在 递 交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前 最 少 7 个 工 作 天 , 将 上 述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交 回 本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

制 造 商 须 在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作 以 下 声 明 :

代 码 声 明
M22 本 人 谨 此 声 明 , 本 制 造 商 声 明 中 所 述 的 货 物 , 符 合 《 安 排 》 及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规 定 , 而 产 品 开 发 支 出 价 值 已 包 括 在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之 内 。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发 出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6/2018 。

如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中 引 用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价 值 :

制 造 商 除 了 应 符 合 原 有 《 安 排 》 下 的 工 厂 登 记 要 求 外 , 还 须 向 本 署 提 交 附 加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 表 格 FRVAC1 ) 。 制 造 商 须 在 递 交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前 最 少 7 个 工 作 天 , 将 上 述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交 回 本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 如 有 关 附 加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获 接 纳 , 本 署 将 发 出 「 备 案 号 」 予 制 造 商 。

制 造 商 须 向 内 地 出 口 企 业 提 供 本 署 发 出 的 「 备 案 号 」 , 并 取 得 有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出 境 货 物 备 案 清 单 的 影 印 本 及 内 地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正 本 , 以 供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之 用 。 有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出 境 货 物 备 案 清 单 应 按 照 内 地 海 关 要 求 填 写 相 关 项 目 。

制 造 商 须 在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作 以 下 特 别 声 明 :

代 码 声 明
M23 本 人 谨 此 声 明 , 本 制 造 商 声 明 中 所 述 的 货 物 , 符 合 《 安 排 》 及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规 定 而 原 产 于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或 材 料 的 价 值 已 包 括 在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之 内 。

制 造 商 须 递 交 一 份 按 照 累 加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表 格 CST2 按 照 扣 减 法 计 算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的 成 本 计 算 表 ( 表 格 CST3 ) , 生 产 企 业 须 在 有 关 成 本 计 算 表 格 内 清 楚 列 明 所 采 用 的 内 地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资 料 ( 包 括 名 称 、 规 格 、 型 号 、 数 量 及 价 值 等 ) , 并 作 出 声 明 确 认 所 采 用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的 产 地 来 源 。

制 造 商 须 提 供 有 关 原 产 自 内 地 的 货 物 及 / 或 材 料 ( 包 括 原 料 和 组 合 零 件 ) 由 内 地 出 口 往 香 港 的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出 境 货 物 备 案 清 单 影 印 本 及 相 关 内 地 原 产 地 证 书 正 本 , 供 本 署 及 香 港 海 关 作 核 查 之 用 。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发 出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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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分 项 项 目

「 分 项 项 目 」 部 份 内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 须 与 出 口 商 在 「 原 产 地 证 书 产 品 摘 要 」 部 分 内 所 提 供 者 相 同 。

III. 查 询

如 欲 查 询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书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 请 致 电 3403 6432 与 工 业 贸 易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联 络 ; 有 关 电 子 贸 易 文 件 递 交 服 务 的 详 情 , 商 号 请 参 閲 有 关 网 页 或 致 电 以 下 热 线 查 询 :

服 务 供 应 商
标 奥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 2111 1288
网 页 : http://www.brio.com.hk/service3.html
商 贸 易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 8107 8686
网 页 : https://www.ge-ts.com.hk/zh/eCO
贸 易 通 电 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 2917 8888 
网 页 : https://www.tradelink.com.hk/chi/our_services/certificate_of_origin.html

工 业 贸 易 署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2021 年 8 月

1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为 香 港 总 商 会 、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 香 港 中 华 厂 商 联 合 会 、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及 香 港 印 度 商 会 。
2 政 府 委 任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服 务 供 应 商 为 标 奥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标 奥 ) 、 商 贸 易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商 贸 易 ) 及 贸 易 通 电 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贸 易 通 ) 。
3 另 外 , 为 方 便 业 界 , 以 下 的 栏 目 亦 可 以 繁 体 中 文 输 入 :
( a ) 在 原 产 地 证 书 申 请 中 的 " 支 持 文 件 备 注 " 及 " 特 别 声 明 / 说 明 ";
( b ) 在 取 消 原 产 地 证 书 要 求 中 的 " 要 求 原 因 备 注 " 及 " 支 持 文 件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