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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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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TRA CR 1006/12

执 事 先 生 :

工 业 贸 易 署 通 告

《 2018 年 联 合 国 制 裁 (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 ( 修 订 ) 规 例 》

本 署 谨 此 宣 布 , 政 府 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 在 宪 报 刊 登 《 2018 年 联 合 国 制 裁 (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 ( 修 订 ) 规 例 》 ( 《 修 定 规 例 》 ) ( 2018 年 第 122 号 法 律 公 告 )。

2.《 修 定 规 例 》 根 据 《 联 合 国 制 裁 条 例 》 ( 第 537 章 ) 第 3 条 订 立 , 旨 在 实 施 由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 安 理 会 ) 第 2270 、 2321 、 2371 、 2375 及 2397 号 决 议 所 施 加 或 扩 大 针 对 朝 鲜 的 制 裁 措 施 。

3.《 修 定 规 例 》 所 施 加 的 制 裁 措 施 包 括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向 朝 鲜 或 与 朝 鲜 有 关 连 的 人 士 供 应 、 售 卖 、 移 转 及 载 运 额 外 物 项 , 包 括 航 空 燃 料 、 新 直 升 机 、 新 或 已 使 用 的 船 舶 、 凝 析 油 、 液 化 天 然 气 、 精 炼 石 油 产 品 、 原 油 、 铁 、 钢 和 其 他 金 属 、 工 业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向 朝 鲜 供 应 、 售 卖 、 移 转 及 载 运 额 外 奢 侈 品 , 包 括 水 上 康 乐 交 通 工 具 、 雪 地 摩 托 、 豪 华 手 表 、 铅 水 晶 物 项 、 豪 华 地 毯 或 挂 毯 , 以 及 瓷 餐 具 或 骨 瓷 餐 具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向 朝 鲜 或 与 朝 鲜 有 关 连 的 人 士 供 应 、 售 卖 、 移 转 、 载 运 , 或 从 朝 鲜 或 与 朝 鲜 有 关 连 的 人 士 获 取 安 理 会 所 指 明 及 指 认 的 额 外 物 项 , 包 括 与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及 常 规 武 器 有 关 的 若 干 物 项 、 材 料 、 设 备 、 货 物 及 技 术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从 朝 鲜 或 与 朝 鲜 有 关 连 的 人 士 获 取 额 外 物 项 , 包 括 煤 、 铁 或 铁 矿 石 、 黄 金 、 钛 矿 石 、 钒 矿 石 、 稀 土 矿 物 、 铜 、 镍 、 银 、 锌 、 铅 或 铅 矿 石 、 纺 织 品 、 雕 像 、 海 产 食 品 、 粮 食 和 农 产 品 、 机 械 、 电 气 设 备 、 泥 土 和 石 料 、 木 材 及 船 舶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与 朝 鲜 有 关 连 人 士 在 香 港 经 营 银 行 业 务 , 以 及 朝 鲜 银 行 在 香 港 设 立 和 维 持 经 营 办 事 处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在 朝 鲜 进 行 若 干 金 融 机 构 商 业 活 动 或 进 行 与 朝 鲜 银 行 相 关 的 该 等 活 动 ;
  • 在 实 施 若 干 过 渡 安 排 后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为 朝 鲜 领 事 馆 或 朝 鲜 派 驻 的 认 可 领 事 馆 官 员 开 设 和 维 持 银 行 帐 户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为 与 朝 鲜 有 关 连 人 士 进 行 贸 易 而 提 供 金 融 支 持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向 朝 鲜 公 民 提 供 有 助 于 朝 鲜 扩 散 敏 感 核 活 动 或 朝 鲜 发 展 核 武 器 运 载 系 统 的 专 门 教 学 或 培 训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从 事 涉 及 由 朝 鲜 官 方 资 助 的 人 或 代 表 朝 鲜 的 人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合 作 ( 医 学 交 流 除 外 )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进 行 与 船 舶 及 飞 机 相 关 的 若 干 活 动 , 包 括 :
    1. 从 朝 鲜 或 与 朝 鲜 有 关 连 人 士 获 取 船 员 或 飞 机 机 组 服 务 ;
    2. 将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注 册 的 船 舶 或 飞 机 租 赁 或 包 租 予 若 干 人 士 及 实 体 ;
    3. 向 若 干 人 士 及 实 体 提 供 船 员 或 飞 机 机 组 服 务 ;
    4. 在 朝 鲜 注 册 船 舶 ;
    5. 取 得 授 权 让 船 舶 使 用 朝 鲜 船 旗 ;
    6. 拥 有 、 租 赁 、 包 租 或 营 运 在 朝 鲜 注 册 的 船 舶 ;
    7. 为 若 干 船 舶 提 供 船 级 证 书 、 认 证 或 相 关 服 务 ;
    8. 为 在 朝 鲜 注 册 的 船 舶 提 供 保 险 ;
    9. 处 理 安 理 会 指 认 的 船 舶 ; 以 及
    10. 利 便 或 从 事 船 过 船 的 移 转 行 为 , 向 在 朝 鲜 注 册 的 船 舶 或 从 该 等 船 舶 移 转 物 项 。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进 行 与 不 动 产 相 关 的 若 干 活 动 , 包 括 租 赁 或 提 供 不 动 产 予 朝 鲜 政 府 作 外 交 或 领 事 馆 活 动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 以 及 从 朝 鲜 政 府 租 赁 不 动 产 ; 以 及 从 事 与 使 用 朝 鲜 政 府 拥 有 或 租 赁 的 不 动 产 有 连 系 的 若 干 活 动 ; 及
  • 在 没 有 特 许 的 情 况 下 , 禁 止 与 有 关 连 人 士 建 立 、 维 持 或 营 运 合 资 企 业 或 合 作 实 体 , 以 及 投 资 于 该 等 合 资 企 业 或 合 作 实 体 。

4.与 《 修 定 规 例 》 有 关 的 安 理 会 文 件 ( 中 英 文 版 本 ) 已 备 存 于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一 楼 询 问 处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有 关 文 件 亦 已 详 载 于 联 合 国 网 页 http://www.un.org

警 告

5.任 何 人 违 反 《 修 定 规 例 》 所 施 加 的 禁 制 会 遭 重 罚 。 某 些 个 案 更 可 处 监 禁 7 年 及 / 或 罚 款 。

重 要 事 项

6.本 通 告 并 非 香 港 法 例 的 陈 述 , 亦 不 具 法 律 效 力 。 任 何 人 如 希 望 知 悉 《 修 定 规 例 》 的 详 细 内 容 , 应 参 阅 政 府 宪 报 。 《 修 定 规 例 》 所 施 加 的 禁 制 将 适 用 于 任 何 人 及 公 司 / 注 册 业 务 , 不 论 其 是 否 持 有 由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根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 以 及 其 他 成 文 法 则 所 签 发 的 有 效 许 可 证 。

查 询

7.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490 与 下 开 署 名 人 联 络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郑 淑 萍 代 行 )

2018 年 6 月 22 日

工 业 贸 易 署 在 互 联 网 设 立 的 网 页 , 载 有 多 种 贸 易 资 料 通 告 , 欢 迎 各 界 人 士 浏 览 。 网 址 : http://www.tid.gov.hk

注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