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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公 报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和 国 家 商 务 部 签 署 关 于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 附 图 )
2024 年 10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行 政 长 官 李 家 超 今 日 ( 十 月 九 日 ) 见 证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谈 判 副 代 表 李 詠 箑 签 署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第 二 份 修 订 协 议 ( 《 修 订 协 议 二 》 ) 。

李 家 超 说 : 「 我 衷 心 感 谢 中 央 政 府 对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特 区 ) 的 关 爱 和 支 持 , 并 感 谢 国 家 商 务 部 和 各 有 关 部 委 积 极 配 合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就 进 一 步 扩 大 内 地 对 香 港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建 议 。 是 次 修 订 协 议 在 不 少 香 港 特 别 具 优 势 的 服 务 领 域 都 增 添 了 开 放 措 施 , 让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可 以 更 容 易 在 内 地 设 立 企 业 和 发 展 业 务 、 更 多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可 在 内 地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 以 及 更 多 优 质 的 香 港 服 务 可 提 供 予 内 地 市 场 , 同 时 为 国 家 发 展 贡 献 服 务 和 力 量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会 继 续 推 动 香 港 各 界 发 挥 『 一 国 两 制 』 独 特 优 势 , 与 内 地 业 界 携 手 推 进 专 业 服 务 业 的 竞 争 力 , 为 经 济 发 展 注 入 全 新 动 能 , 实 现 高 质 量 发 展 。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于 二 ○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在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框 架 下 签 署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使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 双 方 于 二 ○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签 订 协 议 修 订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增 加 开 放 措 施 , 有 关 措 施 自 二 ○ 二 ○ 年 六 月 起 实 施 。 为 进 一 步 开 放 和 便 利 服 务 贸 易 , 回 应 香 港 业 界 更 多 参 与 内 地 市 场 发 展 的 期 望 , 双 方 同 意 再 次 修 订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并 于 今 日 签 署 新 协 议 。

《 修 订 协 议 二 》 在 不 少 香 港 特 别 具 优 势 的 服 务 领 域 例 如 金 融 、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 检 测 和 认 证 、 电 信 、 电 影 、 电 视 、 旅 游 等 都 增 添 了 开 放 措 施 , 形 式 包 括 就 企 业 的 设 立 取 消 或 放 宽 股 权 比 例 和 业 务 范 围 的 限 制 ; 就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提 供 服 务 放 宽 资 质 要 求 ; 以 及 就 香 港 服 务 输 出 内 地 市 场 放 宽 限 制 。 大 部 分 开 放 措 施 适 用 于 内 地 全 境 , 也 有 一 些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珠 三 角 九 市 先 行 先 试 , 具 体 例 子 如 下 :

( 一 )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 允 许 香 港 产 业 测 量 企 业 可 通 过 备 案 方 式 , 在 广 东 省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 以 及 允 许 已 备 案 的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谘 询 企 业 依 法 以 联 合 体 模 式 参 与 竞 投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珠 三 角 九 市 的 项 目 谘 询 服 务 ;

( 二 ) 电 影 : 取 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不 得 投 资 电 影 制 作 的 限 制 ; 以 及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发 行 公 司 , 经 营 以 买 断 形 式 引 进 的 香 港 影 片 的 发 行 业 务 ;

( 三 ) 电 视 : 取 消 香 港 人 士 参 与 网 络 电 视 剧 作 主 创 人 员 的 数 量 限 制 ; 以 及 允 许 香 港 制 作 的 引 进 剧 经 国 家 广 播 电 视 总 局 批 准 后 在 内 地 广 播 电 视 台 的 黄 金 时 段 播 出 ;

( 四 ) 旅 游 : 优 化 实 施 由 香 港 入 境 的 外 国 旅 游 团 进 入 广 东 停 留 144 小 时 免 签 政 策 , 包 括 增 加 入 境 口 岸 及 扩 大 停 留 区 域 至 广 东 省 全 省 , 并 为 内 地 旅 行 社 在 高 铁 西 九 龙 站 接 关 提 供 便 利 ; 以 及 支 持 邮 轮 运 输 企 业 依 法 安 排 挂 靠 内 地 邮 轮 港 口 的 国 际 邮 轮 航 线 。 对 于 参 与 此 类 邮 轮 旅 游 线 路 的 内 地 旅 客 , 可 凭 护 照 及 相 关 邮 轮 航 程 的 确 认 文 件 , 以 过 境 方 式 赴 港 参 与 全 部 邮 轮 航 程 ; 及

( 五 ) 金 融 服 务 : 取 消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入 股 , 最 近 一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不 少 于 20 亿 美 元 的 要 求 ; 取 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不 得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的 限 制 ; 研 究 扩 大 互 联 互 通 标 的 范 围 , 包 括 REITs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 持 续 推 进 并 优 化 跨 境 理 财 通 业 务 试 点 和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安 排 ; 以 及 持 续 推 进 内 地 与 香 港 ETF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互 挂 安 排 及 债 券 通 「 南 向 通 」 、 「 北 向 通 」 业 务 。

另 外 , 《 修 订 协 议 二 》 也 带 来 制 度 创 新 和 加 强 对 接 , 包 括 :

( 一 ) 新 增 「 港 资 港 法 」 和 「 港 资 港 仲 裁 」 作 为 便 利 香 港 投 资 者 的 措 施 , 支 持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试 点 城 市 注 册 的 港 资 企 业 , 协 议 选 择 使 用 香 港 或 澳 门 法 律 为 合 同 适 用 法 ; 以 及 支 持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珠 三 角 九 市 注 册 的 港 资 企 业 , 选 择 香 港 或 澳 门 为 仲 裁 地 。 措 施 为 香 港 企 业 提 供 弹 性 和 便 利 , 有 助 促 进 它 们 在 内 地 投 资 和 发 展 业 务 ;

( 二 ) 新 增 「 本 地 规 制 」 的 承 诺 , 确 保 服 务 贸 易 规 则 的 透 明 度 、 可 预 测 性 和 效 率 , 对 接 国 际 高 标 准 经 贸 规 则 , 为 企 业 于 市 场 提 供 服 务 时 , 省 却 繁 琐 规 则 和 降 低 贸 易 成 本 , 以 便 利 服 务 贸 易 ; 及

( 三 ) 在 大 部 分 服 务 领 域 取 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须 在 香 港 从 事 实 质 性 经 营 三 年 的 年 期 规 定 , 不 单 能 让 香 港 的 初 创 企 业 更 早 享 受 《 安 排 》 的 优 惠 待 遇 , 更 可 以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企 业 和 人 才 立 足 香 港 开 拓 内 地 市 场 , 增 加 本 地 就 业 、 推 动 香 港 经 济 发 展 、 发 挥 香 港 「 超 级 联 系 人 」 和 「 超 级 增 值 人 」 的 角 色 。

《 修 订 协 议 二 》 二 ○ 二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 有 关 《 安 排 》 的 详 情 及 最 新 资 料 , 可 浏 览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专 题 网 页 ( www.tid.gov.hk/sc_chi/cepa/index.html ) 。

行 政 长 官 李 家 超 今 日 ( 十 月 九 日 ) 出 席 关 于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 《 修 订 协 议 二 》 ) 签 署 仪 式 。 图 示 ( 后 排 左 起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廖 广 翔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黄 少 珠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丘 应 桦 、 李 家 超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联 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尹 宗 华 、 国 家 商 务 部 台 港 澳 司 司 长 樊 世 杰 和 中 央 港 澳 办 三 局 副 局 长 曹 庆 涛 , 见 证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 前 排 左 )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谈 判 副 代 表 李 詠 箑 ( 前 排 右 ) 签 署 《 修 订 协 议 二 》 。 行 政 长 官 李 家 超 今 日 ( 十 月 九 日 ) 出 席 关 于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 《 修 订 协 议 二 》 ) 签 署 仪 式 。 图 示 ( 后 排 左 起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廖 广 翔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黄 少 珠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丘 应 桦 、 李 家 超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联 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尹 宗 华 、 国 家 商 务 部 台 港 澳 司 司 长 樊 世 杰 和 中 央 港 澳 办 三 局 副 局 长 曹 庆 涛 , 见 证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 前 排 左 )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谈 判 副 代 表 李 詠 箑 ( 前 排 右 ) 签 署 《 修 订 协 议 二 》 。
 
行 政 长 官 李 家 超 今 日 ( 十 月 九 日 ) 出 席 关 于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签 署 仪 式 。 图 示 ( 左 起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廖 广 翔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黄 少 珠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丘 应 桦 、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 李 家 超 、 国 家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谈 判 副 代 表 李 詠 箑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联 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尹 宗 华 、 国 家 商 务 部 台 港 澳 司 司 长 樊 世 杰 和 中 央 港 澳 办 三 局 副 局 长 曹 庆 涛 在 仪 式 合 照 。 行 政 长 官 李 家 超 今 日 ( 十 月 九 日 ) 出 席 关 于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签 署 仪 式 。 图 示 ( 左 起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廖 广 翔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黄 少 珠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丘 应 桦 、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 李 家 超 、 国 家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谈 判 副 代 表 李 詠 箑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联 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尹 宗 华 、 国 家 商 务 部 台 港 澳 司 司 长 樊 世 杰 和 中 央 港 澳 办 三 局 副 局 长 曹 庆 涛 在 仪 式 合 照 。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今 日 ( 十 月 九 日 ) 在 关 于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签 署 仪 式 致 辞 。 财 政 司 司 长 陈 茂 波 今 日 ( 十 月 九 日 ) 在 关 于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签 署 仪 式 致 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