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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447/2026号
欧洲联盟(欧盟)*:规定源自中国内地等地的若干进口丙烯酸酯必须登记
继本署于2026年3月12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242/2026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5月21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6/1085号,规定目前受到反倾销调查、源自中国内地等地的若干进口丙烯酸酯(acrylic esters)必须登记。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1085。
2.有关产品为若干丙烯酸酯,即目前属化学文摘社编号141-32-2和关税联盟及统计编号(Customs Union and Statistics codes) 0012413-0的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以及目前属化学文摘社编号103-11-7和关税联盟及统计编号0017228-1的丙烯酸异辛酯(2-ethylhexyl acrylate),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 ex 2916 12 00 (TARIC代码 2916 12 00 15)。
3.该执行规例于2026年5月22日生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上述执行规例。
4.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6年5月21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