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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9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215/2026号
继本署于2024年10月2日就加拿大对中国内地制造的电动车征收附加税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797/2024号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于2026年2月26日宣布,进口源自中国内地的电动车到加拿大须获得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签发的指定付运货物进口许可证,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2.2024年10月1日,加拿大政府确认对所有进口加拿大之中国内地制造的电动车征收100%附加税,适用于电动车及若干混合动力载客车辆、卡车、巴士和货车,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
3.2026年2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出海关公告,宣布自中国内地进口被归类于指定关税项目下的电动车到加拿大,须获得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签发的指定付运货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可向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申请指定付运货物进口许可证,直至达到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所设定的配额限制。当配额额满,许可证将不再获签发。这些许可证自签发日起有效60天。配额年度为每年的3月1日至2月28日或29日。此公告中列明的所有进口电动车均须获得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签发的指定付运货物进口许可证。此公告列明的电动车,如未附有许可证,会被禁止进口。在此配额下进口的合资格电动车会按最惠国关税税率6.1%评定。随着此配额实施,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电动车征收100%的附加税(《中国附加税令》(2024))已被废除。配额以先到先得形式管理。初始配额年度的首6个月(即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可用数量为24,500辆。初始配额年度的下半年(即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的总可用数量则为24,500辆以及首6个月期间任何未使用的数量。
4.有关详情,请参阅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海关公告(https://www.cbsa-asfc.gc.ca/publications/cn-ad/cn26-05-eng.html)及相关连结(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trade-commerce/controls-controles/notices-avis/1162.aspx?lang=eng; https://gazette.gc.ca/rp-pr/p2/2026/2026-03-11/html/sor-dors33-eng.html)(只有英文版)。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6年2月27日
(于2026年3月12日更新)
注: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