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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101-002-011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16/2026号
中国内地: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5 12 月 22 日联合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有关公告详列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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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蔡骏贤代行)
随附录
2026年1月5日
注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