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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TID TS 45/1
执事先生:
内地粮食及其制粉登记通告第1/2025号
内地粮食及其制粉登记进口商的责任
本通告旨在提醒内地粮食及其制粉本地进口商(「登记进口商」)有关在2024年12月2日发出的内地粮食及其制粉登记通告第2/2024号中所列明的责任。
2.概括而言,自2008年初起,内地对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包括小麦粉、大米粉和大米)实施出口管理安排。内地明确规定有关出口只限供本地使用,不得转口离开香港。
3.有意从内地进口上述粮食制粉的本地公司/注册业务,须向工业贸易署(本署)提交申请,登记成为内地粮食及其制粉本地进口商。根据本地进口商登记的承诺,「登记进口商」承诺从内地进口的小麦粉、大米粉和大米不得转口。若「登记进口商」不遵守任何承诺而未能提供合理书面解释,本署可取消其登记及撤销已发出的证明书,并将其从本署的「登记进口商」名册中剔除。
4.本署谨此提醒「登记进口商」须采取一切合理及可行的措施,以确保从内地进口的小麦粉、大米粉和大米不会被转口离开香港。如「登记进口商」的业务涉及于本地销售上述粮食及其制粉,则应同时提醒其客户不得转口的规定。
5.有关本地进口商登记责任的详情,请参阅内地粮食及其制粉登记通告第2/2024号<https://www.tid.gov.hk/sc/tradecircular/2024/flour022024.html>。
6.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联络本署:
电话号码 | : | 2398 5733 |
传真号码 | : | 2309 7744 |
电邮地址 | : | enquiry@tid.gov.hk |
工业贸易署署长
(黄骏浩代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