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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3-001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965/2025号
中国内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11月5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有关公告详列于附录。
2.有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详情,请参阅本署于2025年4月7日发布的商业资料通告第312/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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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蔡骏贤代行)
随附录
2025年11月5日
注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