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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963/2025号
继本署就美国与中国达成贸易和经济协议于2025年11月3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951/2025号后,美国总统于2025年11月4日签署两项行政命令,宣布修改对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征收的额外关税及继续暂停对其提高对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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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美国总统于2025年2月1日签署的行政命令,所有中国产品由2025年2月4日起须缴纳额外10%的从价关税。2025年2月5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公布有关产品包括香港产品。其后,于2025年3月3日美国对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征收的额外关税由10%修订至20%,于2025年3月4日起生效。
3.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对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产品征收对等关税,于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随后修订。2025年5月12日,根据《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对等关税税率修订至10%,于2025年5月14日起生效,第14257号行政命令规定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加征的额外从价关税税率中的24个百分点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按该行政命令的规定保留对有关物品加征剩余10%的从价关税。其后,根据2025年8月11日发布的《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征收的10%对等关税继续生效至2025年11月10日。
4.2025年11月1日,美国发布美国白宫便览,公布与中国达成贸易和经济协议。2025年11月4日,美国总统签署两项行政命令,分别宣布 -
5.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联邦登记册公告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信息(只有英文版):
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 (2025年11月4日)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1/modifying-duties-addressing-the-synthetic-opioid-supply-chain-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1/modifying-reciprocal-tariff-rates-consistent-with-the-economic-and-trade-arrangement-between-the-united-states-and-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联邦登记册公告 (2025年11月7日)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1-07/pdf/2025-19825.pdf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1-07/pdf/2025-19826.pdf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 (2025年11月7日)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fa83c4?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11月5日
(于2025年11月10日更新)
注: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