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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878/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陶瓷餐具及厨房器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的届满期复核结果
继本署于2024年12月19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051/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0月8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5/1981号,于届满期复核后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陶瓷餐具及厨房器具征收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981。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a) 产品 | : | 陶瓷餐具及厨房器具,不包括陶瓷调味料或香料研磨器及其陶瓷研磨部件、陶瓷咖啡研磨器、陶瓷磨刀器、陶瓷打磨器、用于切割、研磨、磨碎、切片、刮除及去皮的陶瓷厨具,以及用于烘烤薄饼或面包的陶瓷薄饼烘板,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及ex 6912 00 29 (TARIC代码 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及6912 00 29 10) |
| (b) 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36.1% (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3.1%至18.3%不等) |
| (c) 生效日期 | : | 2025年10月9日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10月8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