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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750/2025号
美国:美国《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的进口规定-实施若干贸易限制(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继本署于2023年11月2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39/2023号后,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The US 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于2025年9月2日公布,根据《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Marine Mammal Protection Act)之进口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对若干鱼类及渔产品1实施贸易限制。
2.根据原定时间表及随后的延长豁免期,美国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对进口鱼类及渔产品到美国的新规定,若未能遵从有关规定,相关的鱼类及渔产品将可能被禁止进口。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2022年11月25日和2023年11月20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648/2021号、第928/2022号和第839/2023号。
3.2025年9月2日,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发出联邦登记册公告,公布根据《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就海外渔业列表(List of Foreign Fisheries)中出口鱼类及渔产品到美国的捕捞国家/经济体的所有渔业之「标准相若评定」(comparability finding)2结果。渔业不获发「标准相若评定」的国家/经济体于2026年1月1日起会被禁止进口这些渔业的鱼类及渔产品到美国。在此行动所实施的进口限制取消或修改前,与不获发「标准相若评定」之渔业相关的这些产品的贸易限制会继续实施,并须提交入口证书(Certification of Admissibility)3。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除非另有指明),须符合公告中公布的「标准相若评定」以及公告中描述的进口限制合规和入口证书要求。有关获得和不获「标准相若评定」的个别渔业的国家/经济体列表,及与禁止鱼类及渔产品相关的协调关税表编号,请参阅公告中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的网页连结。
4.详情请参阅联邦登记册公告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信息(只有英文版) ,网址为: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9-02/pdf/2025-16776.pdf及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4075785?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5.如对本通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9月2日
(于2026年2月5日更新)
1 在《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下,鱼类及渔产品的定义爲任何来自海洋的有鳍鱼、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及其他形式的海洋生物(哺乳动物、爬行动物和鸟类除外),无论是新鲜的、冷冻的、罐装的、袋装的或以其他方式制成的。
2 「标准相若评定」是由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发出,证明捕捞国家/经济体已符合美国法规所定的要求。
3 如鱼类及渔产品受制于《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的进口禁令,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可要求在捕捞国家/经济体的另一个渔场捕捉或捕捞且不受制于禁令的相同或类似的鱼类及渔产品,须附上入口证书。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