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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680/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高压无缝钢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继本署于2025年3月2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255/2025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8月5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5/1711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高压无缝钢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711。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a) 产品 | : | 各种直径及体积容量的压缩或液化气体高压无缝瓶,不论是否刻上螺纹,不论内部涂层或镀膜,不论外部加工物及形状,不论是否内有气囊(gas bladder),不论瓶身是否配备活塞、颈圈、脚圈或接管,不论是否被紧固并合成为瓶组,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311 00 11、ex 7311 00 13、ex 7311 00 19、ex 7311 00 30及ex 8424 10 00 (TARIC代码7311 00 11 15、7311 00 11 80、7311 00 13 15、7311 00 13 80、7311 00 19 15、7311 00 19 80、7311 00 30 15、7311 00 30 80、8424 10 00 11及8424 10 00 21) |
(b) 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118.0% (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为63.2%至90.3%不等) |
(c) 生效日期 | : | 2025年8月6日 |
(d) 征收税款 | : | 必须缴交相等于临时税额的保证金,方可放行所述产品在欧盟自由流通。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8月6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