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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4年10月2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82/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月14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5/81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镀或涂有锡的铁或非合金钢铁平板轧材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081。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a)产品 | : | 镀或涂有锡,不论是否涂有塑胶料及/或清漆的铁或非合金钢铁炼锡厂制平板轧材,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7210 11 00 、7210 12 、ex 7210 70 、7210 90 40 、ex 7210 90 80 、7212 10及ex 7212 40(TARIC 代码7210 70 10 15 、7210 70 80 20 、7210 70 80 92 、7210 90 80 20 、7212 40 20 10 、7212 40 80 12 、7212 40 80 30 、7212 40 80 80及7212 40 80 85)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62.6%(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4.1%至47.1%不等) |
(c)生效日期 | : | 2025年1月15日(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为6个月) |
(d)征收税款 | : | 必须缴交相等于临时税额的保证金,方可放行所述产品在欧盟自由流通。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1月14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