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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636/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届满期复核的结果
继本署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36/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7月25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5/1508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508。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a) 产品 | : | 若干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即经涂上油漆、清漆或最少有一面涂有塑胶料的非合金和合金钢铁(不包括不锈纲)平板轧材,不包括用于建筑施工和有两块外铁片,连同夹在中间,以绝缘物料制造的稳定核心的所谓"夹心式嵌板",亦不包括最后一层涂上锌粉末的产品(含大量锌,即以重量计含70%或更多锌的油漆),亦不包括附有铬或锡金属涂层基板的产品,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210 70 80、ex 7212 40 80、ex 7225 99 00及ex 7226 99 70 (TARIC代码 7210 70 80 11、7210 70 80 91、7212 40 80 01、7212 40 80 21、7212 40 80 82、7225 99 00 11、7225 99 00 91、7226 99 70 11及7226 99 70 91) |
(b) 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13.6% (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0%至26.1%不等) |
(c) 生效日期 | : | 2025年7月26日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7月25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