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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548/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铝型材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
继本署于2021年3月3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96/2021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7月1日,就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铝型材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5/3573号。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3573。
2.有关产品是棒、杆、型材(不论是否空心)、管;未装嵌;不论是否供结构物用而预制(例如经切成所需长度、钻孔、弯曲、斜切、成螺纹);由铝制成,不论是合金或非合金,含不超过99.3%的铝,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和ex 7610 90 90 (TARIC 代码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6年3月31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21年3月31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税。现时税率为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32.1% (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21.2%至32.1%不等)。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7月4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