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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10/1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532/2025号
继本署于2025年6月4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466/2025号后,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6月24日在联邦登记册刊登公告,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L-赖氨酸展开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以决定有关产品有否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或将会在美国出售,及有关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出口商有否收受补贴。有关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分别载于以下网址(只有英文版):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6-24/pdf/2025-11536.pdf 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6-24/pdf/2025-11537.pdf。
2.商务部要求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提供数量和价值资料,作为选择强制回复问卷者的依据。有关人士可于商务部的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trade.gov/ec-adcvd-case-announcements)数量和价值问卷以及递交指引。出口商和生产商如欲在是次反倾销调查中取得个别税率地位,便须递交个别税率地位申请。递交个别税率申请的特定规定详列于申请表内;申请表可于商务部的网站下载(网址:https://access.trade.gov/Resources/nme/nme-sep-rate.html)。截止申请日期为上述联邦登记册公告发出后21日。此外,提交个别税率地位申请而又被选为强制回复问卷者的出口商和生产商须以强制回复问卷者的身份全面回答问卷的所有部分及参与程序,以符合个别税率地位资格。商务部规定,回复问卷者须在有关的限期前回复数量和价值问卷和递交个别税率申请,才获考虑给予个别税率地位。至于有关反补贴调查详情,请向商务部查询,其联络资料已刊登于上述联邦登记册公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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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 86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指导和协调广东省企业参加应诉对该省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庄蓓思代行)
2025年6月25日
注: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