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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4年7月1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63/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月9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5/4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二氧化钛征收确定反倾销税和确定征收临时税项。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004。
2.该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化学程式为TiO2,呈任何形态的氧化钛,或以二氧化钛为基本成分的颜料及制品,以干物质重量计含至少80%,并包含各类粒子大小的二氧化钛,属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CAS RN)12065-65-5及13463-67-7 ,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2823 00 00及ex 3206 11 00(TARIC 代码2823 00 00 10 、2823 00 00 30 、3206 11 00 10及3206 11 00 30) |
| (b)固定税额 | : | 适用于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每公斤0.74欧元(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额由每公斤0.25欧元至每公斤0.64欧元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25年1月10日 |
| (d)征收税款 | : | 根据执行规例第(EU)2024/1923号以临时反倾销税方式缴交的保证金将确定征收。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1月9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