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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490/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硬木胶合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继本署于2024年12月18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044/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10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5/1139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硬木胶合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139。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a) 产品 | : | 只含木(竹和奥古美木除外)片,每层的厚度不超过6毫米,最少有一表层是物种已列明在分项4412 31、4412 33和4412 34的热带木材或非针叶木,不论是否已加上涂层或表面是否已盖上物料的胶合板,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和TARIC代码4412 31 10 80、4412 31 90 00、4412 33 10 12、4412 33 10 22、4412 33 10 82、4412 33 20 10、4412 33 30 10、4412 33 90 10和4412 34 00 10。 |
| (b) 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62.4% (一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为25.1%) |
| (c) 生效日期 | : | 2025年6月11日 |
| (d) 征收税款 | : | 必须缴交相等于临时税额的保证金,方可放行所述产品在欧盟自由流通。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6月11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