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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101-003-004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446/2025号
中国内地: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5年5月18日发出2025年第2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有关产品的进出口税则号为3907 1010及3907 1090。有关公告详列于附录。
2.有关该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请参阅本署在2025年1月24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100/2025号。有关通告可于以下连结浏览:https://www.tid.gov.hk/sc/tradecircular/2025/ci1002025.html?category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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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郑美玲代行)
随附录
2025年5月28日
注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