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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101-002-007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423/2025号
中国内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2日发布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通告详列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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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蔡骏贤代行)
随附录
2025年5月15日
注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