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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
EIC 111/3/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415/2025号
继本署就美国的对等关税及适用于中国(包括香港)之低价值进口产品的关税于2025年4月3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09/2025号及第310/2025号、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8日及2025年5月12日分别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27/2025号、第345/2025号、第346/2025号、第351/2025号、第387/2025号及第414/2025号后,美国总统于2025年5月12日签署行政命令(a)修改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对等关税税率至10%,于2025年5月14日起生效;及(b)于2025年5月14日起降低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之小额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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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对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产品征收对等关税。所有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物品于2025年4月5日起须缴纳额外10%的从价关税,及指定贸易伙伴进口到美国关税区的所有物品,于2025年4月9日起均须缴纳指定国家从价税率。同日,美国总统亦签署行政命令宣布于2025年5月2日起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不再享有小额免税待遇及此等进口商品须缴纳额外关税。
3.其后,2025年4月8日及9日,美国总统签署两份行政命令,修改对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税率及更新于2025年5月2日起适用于中国(包括香港)之低价值进口产品的额外关税。当中,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额外从价关税之对等关税修订至125%,于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至于有关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之小额关税,内载透过国际邮政网络寄出、价值等于或低于800美元且原符合小额豁免的进口货品之所有相关的邮件,于2025年5月2日起须缴纳为其价值的120%或每件100美元的关税(于2025年6月1日起增加至每件200美元)。2025年5月12日,中国和美国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双方承诺将于2025年5月14日前采取联合声明中订明的举措。
4.2025年5月12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宣布 -
5.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信息及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5/modifying-reciprocal-tariff-rates-to-reflect-discussions-with-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指引-修改对中国的对等关税税率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044d9?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信息-指引更新:就第14256号行政命令之小额关税要求发出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及国际邮件运载商指引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045a7?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联邦登记册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5-21/pdf/2025-09297.pdf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柯绮筠代行)
2025年5月13日
(最后更新于2025年5月22日)
注: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